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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团购合同》补充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4 00:45: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品房团购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出卖人):山东地球村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2011年12月24日甲乙双方董事长签署的《会议纪要》,针对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团购合同》,双方对剩余房款的交纳及房屋交付问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负责通知购房的各业主,分别按以下三种方式交纳剩余房款:

(1)一次性付款至95%(业主名单见附表一):在2012年1月15日前向甲方再支付部分房款至总房款的95%,剩余的5%房款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业主按银行贷款年利率7.05%向甲方支付未支付房款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的利息,于2012年1月15日前与房款一并一次性付清。此后应支付的5%余款不再另行计算利息。

(2)分期付款(业主名单见附表二):在2012年1月15日前再向甲方支付部分房款至总房款的80%,在2012年6月30日前再支付部分房款至总房款的95%,剩余的5%房款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在房款支付至80%前,业主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按银行贷款年利率7.05%向甲方支付未支付房款的利息,该利息于2012年1月15日与购房款一并支付;2012年6月30日前按照年利率9.165%(比照7.05%上浮30%)的标准一次性交清总房款15%部分的利息。此后应支付的5%余款不再另行计算利息。

(3)办理按揭贷款(业主名单见附表三):在2012年1 1

月15日前再交纳部分房款至总房款的50%,并按照未交房款年息7.05%标准计算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该阶段的利息,连同该房款一并支付甲方;剩余50%房款在商品房办理完成按揭贷款、银行放款给甲方前,业主应从2012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9.165%(比照7.05%上浮30%)标准计算,于每月月底前支付给甲方。具备办理按揭手续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各业主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如因业主个人原因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应当在其他业主第一个办理完按揭手续之日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逾期不支付除应当支付上述房款外,还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付房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业主办理按揭贷款前可选择提前缴纳支付部分或全部剩余房款,业主提出后甲方应在10日内配合办理完成,相应利息甲方不再收取。甲方力争2013年12月30日前具备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并及时办理,最迟不得超过2014年年底,否则,2014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甲方不得收取。

上述房款及利息的支付统一由乙方向业主收取后支付给甲方(经按揭取得的贷款除外)。

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业主姓名虽然在上述附表中,但是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支付第一笔房款及利息的,视为选择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退房处理。

乙方应当在收到各业主款项后五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时向各业主分别出具收据。如果乙方逾期支付甲方剩余房款,自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之日止,买受人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乙方对各业主承担连带付款保证责任。

三、乙方内部职工227套商品房房屋价款按照原《团购合同》

价格执行,另外65套商品房每平米在原《团购合同》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上浮300元。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执行。

四、房屋交付的时间

乙方按照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后,甲乙双方共同配合于2012年1月18日前将相应的房屋交付给各业主。甲方逾期交房时,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标准为按日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未交房已交纳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交房时甲方保证水、电、闭路电视、网线配套齐全,业主可以正常装修;在2012年4月1日前保证水、电、气、暖、闭路电视、网线配套齐全,均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交房后,对于买受人及各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维修。

五、业主自愿要求退房的,可选择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1)返还本金及利息(业主名单见附表四)

甲方将业主已付款本金及利息于2012年1月17日前一次性退还给乙方或业主。利息计算按同期银行年贷款利率7.05%,自交纳购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

(2)返还本金及补偿款(业主名单见附表五)

甲方将业主支付的本金及补偿款于2012年1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业主。1至3楼每平方米补偿500元、4楼每平方米补偿400元,5楼及阁楼每平方米补偿300元(按业主所认购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款,地下室及车库面积不在以上补偿范围之内)。

业主购房首付款交纳至乙方、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业主若选择退房,由乙方向业主退还购房首付款、支付利息或补偿款,乙方再与甲方结算。业主选择退房的,该商品房退还甲方后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甲方可自行处置该房屋。

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积极完善该房屋相关手续,在具备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后及时与各业主签订,在具备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户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力争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户土地使用权证,最迟不得超过2014年12月31日。

七、维修基金、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在业主办理房产证之前由各业主依法交纳。天然气改网施工材料费每户3000元、闭路电视初装费每户403.5元各业主在装修前支付甲方,其他费用甲方不得另行收取。

八、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前双方因履行《团购合同》如有任何违约行为,双方均互不追究。本协议作为《团购合同》的变更和补充,相应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山东地球村置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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