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奖励规定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上进心,树立学生学习的榜样,特设立如下学生奖项及评选条件。
一、奖项
1、“学习标兵”称号:年级总分前20名、班级第一名
2、勤奋学习之星:总分年级前300名(不含“学习标兵”)
3、自信自励之星:比上次考试班级进步5名以上,且在原名次4/5以前。
4、单科☆☆之星:单科满分或第一,语文96%满分,思品98%满分
5、“中润亿家”奖学金:按奖励方案奖励
二、奖励
期末考试“学习标兵”于下学期开学典礼奖励,期中考试“学习标兵”在中考总结会张榜表彰;“自信自励之星”期中考试后每班奖励2名;“‘中润亿家’特别奖”按规定奖励。“勤奋学习之星”、“ 单科☆☆之星”每次考试后张榜表彰。
所有表彰奖励均记入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报告册,纳入综合性平评价;学校存档。
县初中
二〇一三年四月
《考试奖励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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