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东瑶小学保安工作制度
一、保安必须按照上级相关的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并协助学校考勤负责人作好教师考勤工作。
二、保安要按时到岗工作,严禁外来车辆进入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学校者,必须办好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离开后办好相应手续,方可离去。
三、上班期间,要经常巡查学校各科室的安全问题。清校后,发现门窗和电灯、风扇等没有关好要及时关好,夜间要打开相关的照明设备(路灯、廊灯)及报警器,保证通讯畅通。发现失窃、学生打架及其它社会滋事等行为要及时协调制止,或报告学校相关领导处理解决。
四、保安人员必须负责学校师生出入校园时的交通安全疏导工作。特别是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教师上下班期间;家长接送学生期间更应该高度注意,进行指挥引导,确保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五、具体工作时段安排如下:
1、正常上班时间:
保安(叶剑毅):秋季:上午7:20—12:00
下午 13:30—17:30
夏季:上午7:20—12:00
下午 14:00—18:00
门卫(陈乌铁) 秋季:中午:11:55— 13:30
下午:17:25—次日:7:20
夏季:中午:11:55— 14:00
下午:18:00—次日:7:20
门卫:双休日正常到校上班
保安:双休日、国家法定休息时间照常休息。
2、每逢(上班期间)周一下午第三节教师例会时,门卫提早值班(第三节上课之前),保安负责巡视教学楼,确保班级学生安全有序。
3、每逢国家法定节假休息日,根据《学校…节假日值班安排表》执行。
六、责任追究
1、保安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校按照海沧区教育局、东孚镇政府下拨的工资标准及福利补贴按时发放劳动报酬(特殊情况除外)。
2、请假制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有事无法上班,不允许请人代班,由学校统一安排。
3、对于渎职,无故离岗导致的相关治安问题,根据上级相关的制度追究归属责任人。
七、以前的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厦门市海沧区东瑶小学
| 200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