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永房产证丢失补充协议 卖方:姜永
卖方:王高峰 (王益元代)
1.关于姜永身份证号为43052619790126551*的房产证丢失补充协议,房产证号为:0220023743穗,由于卖方将房产证丢失造成银行出具的同贷书过期失效了,双方都已经核查了同贷书,协议由卖方补偿七千元作为买方再次申请同贷书的费用,该费用到剩余楼款过户当天扣除。
2.卖方将该房屋交给买方使用,交楼日期是2011年11月12日正式交予买方使用,在交楼前在该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代卖方交完,以发票额度到过户当天扣除所交的一切费用。买方在住进该房屋产生的费用由自行交付费用,如在该屋产生的费用和安全,或涉及到法律责任都有买方负责。如果是买方原因造成该屋不能按期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将收回该房屋。
3由于补办房产证需要时间,在卖方得到房管局具体的出证时间,卖方将通知中介方申请同贷书,如同贷书房产证都出了双方约定在五个工作日过户,如果是单原因不能完成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备注:如国家政策问题都按照国家政策去办理,等一些不可抗拒原因都将遵守。)签订的合同篇号:NO:0000172
卖方:买方:见证方:日期:
《关于姜永房产证丢失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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