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一、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前,首先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
1、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2、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
3、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情况;
4、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
5、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
6、前次接受审计、检查(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情况;
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审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1、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
2、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
3、审计的内容、重点、实施步骤和时间分配;
4、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及其分工;
二、发出审计通知书
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审计组组长、主审及其成员名单;
4、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和准备的资料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5、教育局公章及签发日期。
三、审计实施
(一)实施审计时,审计组应当先听取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学校基本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配备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并提供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保证书,明确提供的会计帐簿、凭证等资料是完整、真实的。
(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性和符合性测试,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采取相应的审计方法。必要时,可按规定修正审计方案。鉴于目前情况,重点应检查:①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执行到位;②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物品采购是否集体讨论决定。
(三)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帐户、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监督盘点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等方法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附:审计实施过程中的要点:
1、对货币资金的审计
对库存现金的审计:⑴采取实地盘点法检查现金库存数是否与帐面数相符,重点检查有无帐款不符、现金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现象;⑵各类收据开具、保管、归档是否妥当;⑶自制凭证填列、批准是否完备;⑷入帐票据号是否连续。
对银行存款的审计:⑴采取核对法检查银行日记帐结存数是否与银行存款对帐单结存数相符,如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⑵银行存款余额经调节后,若仍不相符,应追踪审查;⑶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真实性,对相同金额一收一付的大额业务,逐笔检查,重点是有无出借帐户、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2、对往来款项的审计
2 应收款项的审计:⑴采取三年变动法检查应收款项的帐龄,对长期不还、造成坏帐和个人借款超过半年的款项要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⑵有无人为隐瞒收入、支出的现象。
应付款项的审计:⑴采取三年变动法检查应付款项的帐龄,对长期未付、无法支付的款项要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⑵有无虚构应付帐款,将已实现的收入转入应付帐款帐户,隐瞒收入(在离任审计时,要注意有无为收支平衡而将部分支出转入应付帐款,)。
代管款项的审计:⑴采取审阅法和查询法检查所收代办费是否符合市教育局、物价局的标准;⑵采取复核法检查代办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代办费结算清单是否真实、是否与代管款项帐本上一致,有无将教师用书计入代办费中;有无将只有部分学生支出而在结算时反映为全部学生支出、虚列支出等现象;⑶检查代办费是否做到按学期多退少补;⑷对代办费学期末透支数额较大的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3、对固定资产的审计:⑴采取核对法检查固定资产总帐与固定资产明细帐余额是否相符;⑵采取实地盘点法抽查部分价值比较大的学校、家庭均可用的固定资产,如电视机、录象机、VCD机、摄像机、照相机、空调、桌椅等。
4、对专用基金的审计: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正确等。
5、对所有者权益的审计:⑴审计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即检查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所有者权益与单位净资产是否一致;⑵审计事业结余的真实性,有无人为隐瞒收入、支出的现象;⑶对赤字较大的,应在审计报告中说明造成赤字的原因。
6、对收入的审计:⑴各项收入的收取是否按照市教育局、物价局的标准,所用票据是否恰当,项目填列是否正确;⑵各项
3 收入是否全部入帐,所用科目是否正确,有无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私分收入等现象,各项回扣是否入帐。
7、对支出的审计:⑴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凭证是否合法、规范。⑵各项支出明细科目使用是否得当;⑶有无人为隐瞒收入,而直接将收入冲减支出;⑷分析主要费用变动趋势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如有较大差异,应查明原因。
8、对结转自筹基建的审计:⑴科目使用是否正确;⑵有无隐瞒收入,而直接进结转自筹基建的现象。
9、对财务日常性工作的审计:⑴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出纳与总帐分开等规定;⑵各项会计科目运用是否得当;⑶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审核是否规范;⑷记帐凭证是否做到制单、记帐、稽核分开,记帐凭证的填制是否正确;⑸会计帐簿的设置、登记、更改、交接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⑹是否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四)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单位的有关部门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五)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根据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实施时间;
3、审计过程纪录;
4、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5、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6、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判断、评价或处理意见;
4
7、索引号及页次;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9、附件。
注: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归类整理,纳入项目审计档案。
四、提出审计报告
(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终了后的15天内向教育局局长室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讨论并由主审定稿。审计组组长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封面(见格式)
2、标题;
3、主送单位;
4、审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⑴审计立项依据;
⑵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 ⑶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⑷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
⑸审计评价意见,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对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评价;
⑹审计建议: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5、内审机构签章;
6、报告日期。
写审计报告的注意事项: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一分为二,提出不足和问题,并指出成绩。提出处理意见应注意贯彻政策、宽严适度;提出改进意见应注意有的放矢、切实可行;
3、数字正确,证据确凿;
4、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5、意见要具体,切合实际;
6、观点鲜明,内容完整,文字简炼,措辞得当。
(二)审计报告应当在提交局内审机构审定前,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内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说明,一并报送局领导审定。
五、审计报告的审定
审计报告由内审机构审定,内审机构对审计报告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效;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正确;
4、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5、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6、提出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回访
内审机构对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严重存在问题,自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指定专人进行审计回访检查,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的情况。
七、立卷归档
内审机构对承办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一)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采取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立卷方法。
(二)下列文件和材料按顺序归入审计档案,并编写案卷目录表。
1、审计报告;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3、单位及法人代表写书面汇报材料及保证书;
4、现金抽查表、座谈会记录、审计调查问卷及其汇总;
5、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证明(复印)材料;
6、相关会计报表;
7、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通知书;
8、其他按规定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三)审计档案的整理、移交。
审计终结后,按立卷的规则和方法进行组卷,经审计组长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并按规定移交内审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