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的通知
浙教审〔2004〕2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04年17号令发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浙教审(1996)282号文同时废止。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
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
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