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区城建函字[2011]15号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议函
张掖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9年在对全区液化气充装站安全生产检查的过程中,我局发现位于市消防支队西侧的张掖市巨能液化气站内液化气储罐与相邻的张掖工业园区东关机动车维修救援中心新建的采暖锅炉房间距达不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给周边的居民构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2009年12月17日,在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协调下,张掖市巨能液化气站与下安四社东关机动车维修市场达成协议,约定在2010年6月30 日前搬迁该锅炉房。我局就该锅炉房搬迁问题于2011年2月18日与6月13日先后两次向张掖市工业园区管委会送达了建议函,建议张掖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双方按协议搬迁锅炉房,但时至今日,该采暖锅炉房仍未搬迁。
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我局再次建议张掖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相关单位务必于2011年10月底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特此致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建议函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10月14日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议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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