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自行车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丰富同学们课外生活、锻炼身体、扩大交友圈。
总则
第一条 各部门人员如果在任期出现多次不听从协会指导安排,协会有权利免除职务
第二条 如果有社员伤害了协会利益、协会荣誉和严重违反协会规定,协会有权利开除该社员
第三条 协会招新是以届为单位,一届分为两期,一期满了社员可以选择退出协会也可以选择继续留下
第四条 每期开学一个月内社员必须向协会交10社费,未交社费者视为自动脱离协会
第五条 协会每期会评选优秀干部和优秀社员,评选结果将会在下学期开学公布 第六条 协会原则上是每期选一次干部。 第七条 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协会工作,求真务实、勇于创新。
2、为协会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组织能力强。
3、热爱协会,积极组织协会活动,认真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4、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广大社员中间反映良好。
第八条 优秀社员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协会有关章程和各项规定,无任何违纪处分。
3、热心学生协会工作,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主动认真地配合所属协会开展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4、关注协会的发展,能提出有利于协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协会的发展有较大贡献;能很好的团结协会内部其他成员,促进协会内部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自由参加活动的权利;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
4、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
2、执行本协会决议;
3、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协会所交付的工作;
4、积极参与由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5、自觉遵守法规校纪,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6、顾全大局,听从指挥,团结互助,尊重民风民俗,爱护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 每次活动个人费用社员自己承担。共同发生的费用如餐饮、住宿等AA制分摊
第十二条 会员参加活动时原则上应佩带统一的协会标志物,维护协会和学校的形象 第十三条 协会的所有经费都将用于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开展相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协公开结果会一切与财务有关之事务由副社长长与社长助理直接监督,各项支出以国家统一财税发票为凭证,特殊情况则要有副社长签署的证明,并有负责人签名方能给予报销。协会帐目定期核对,并向全体会员
第十五条 信息传达方面,传短信时,没有特别说明不用回复的,一般都要回复,让发信人知道信息已经传达到
第十六条 自行车车队属于自行车协会直接管理 第十七条 在外出活动中社员如有违反协会管理要求,一旦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社员自己负责
第十八条 每次社团活动各个部必须参加,各个部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期末需做出对本期的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各部门人员必须有一辆自行车 第二十条 每次社团活动自行车维护由安全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自行车协会宣
二〇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系级学生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应用系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