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7:22: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根据《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扬大设备〔2014〕2号)和《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扬大设备〔201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指导、督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校区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各实验中心(室)、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

第四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张贴于实验室(各房间)门上,以便学校督查和应急联络。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和检查要求,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为:

(一)日查:由实验室责任人对所属实验室(实验用房)每日检查一次,主要对水、电、气、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精密仪器、实验废弃物、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属于公共实验室的安全日查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人员负责。

(二)月查:在实验室安全日查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安排相关负责人对相关实验室(实验用房)每月检查一次,主要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实验废弃物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三)季查:在实验室安全月查的基础上,由单位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每季度检查一次,重点加强对安全教育与培训、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安全隐患有效整的情况、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四)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另行安排的检查,假期中安全检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五)所有安全检查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见附件

1、附件2),记录需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六条 设备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具体工作为:

(一)每年安排四次定期抽查(即分别在五

一、国庆、暑假和寒假前夕进行)。

(二)落实上级部门另行要求的安全抽查。

(三)不定期对存有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如实记录检查或抽查结果,记录需留档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对自查或学校抽查出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应认真处置和落实。具体要求为:

(一)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应及时纠正责任人的行为。

(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有效整改;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条件具备时应及时整改到位。

(三)对安全隐患可以整改但久拖不决的,相关单位除责成当事人限期整改落实外,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设备处。

(四)对已经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设备处及其他部门,并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各单位应通过通报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各相关责任人。

(五)所有安全隐患具体整改措施、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记录需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日查登记本

2.扬州大学实验室月查、季查记录本

3.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扬州大学

2015年8月1日

实验室安全检查总结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

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

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海南省水利工程安全检查暂行规定

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安全检查总结(材料)

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暂行规定
《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