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服务合同
鉴于业主为实施并接受
了承包人于同段的投标书,现由(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以
下简称“监理单位”)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
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及桩号:
工程规模:
监理范围: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环保、水保、
安全等所有施工项目的监理服务。
二、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
定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
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书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他文件
8、附件:
附件一: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二: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三: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四、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五、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六、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内,由业主根据进度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人民币(大写)()。本工程合同拟定年月日开始,年月日结束,工期延长或缩减两个月内监理总费用将不予增减。
七、监理单位负责按阶段、问题分类整理组卷监理工作形成的监理文件材料,包括监理通知、开(停、复)工令、备忘录、有关会议纪要、施工质量检验分析、合同管理文件、计划进度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工程技术管理文件、工程计量与支付文件、与总监及参建单位的来往函等。
八、本协议监理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终止后失效。
九、本补充协议中没有列明的条款,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十、本协议书正本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业主: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联 系 人: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联 系 人: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