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民诉第一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5: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其次,当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竞合时,对此应如何处理是一个尚未解决的制度设置问题。对这个问题,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识存在不同。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第三人在此情形下可以自由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则倾向于新增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与原有的执行领域的特殊救济方式保持协调。我们倾向于后一种处理方式,理由是:(1)从法律层面看,诉讼案件一旦进入执行领域,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一旦被人民法院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这就意味着该财产已处于非正常状态,进入了特定执行案件的“诉讼系属”范围。在此情况下,就该项财产所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相应的特殊程序进行处理,即案外人只能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异议之诉的途径进行救济。(2)从两种救济途径对第三人民事权益保护的效果来看,执行异议程序较为简便,有利于及时解决涉执行案件相关各方的民事争议;且执行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将中止对相关财产的执行;在执行异议被执行法院裁定驳回后,第三人采取案外人申请再审或执行异议之诉的,也须向执行法院提起,由同一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判,这就既便于法院及时有效地“一揽子”解决相关争议,也给第三人带来充分的权利保障和诉讼便利。相反,如果在本诉进入执行阶段后,第三人采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则上并不能阻止法院对标的物的执行;且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本诉的管辖法院还可能出现不一致,此时就会带来执行法院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之间不易协调的问题,这对于第三人的程序权利及实体权益的保障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我们主张,本诉未进入执行程序的,第三人可以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诉当事人申请执行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不论是执行过程中还是执行终结后,案外人都只能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提出案外人异议、申请再审或者提起异议之诉,而不能另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一题

第一题

第一题(英语)

第一题答案

高考化学第一题

人力资源作业三第一题

语文第一题练习(优秀)

第一题典型案例二

毛概作业第一题

第一题的具体操作步骤

民诉第一题
《民诉第一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民诉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