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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

发布时间:2020-03-02 15:56: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组织实施2011—2012学年中央专项彩票

公益金励耕计划的通知

新教传(2011)24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的通知》(教基金会[2011]017号)精神,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彩票公益基金3亿元,用于开展2011-2012学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励耕计划(以下简称励耕计划),专门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励耕计划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经财政部和教育部同意,我区作为试点省区,今年共安排我区励耕计划资助名额15028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金额为15028万元。为妥善做好励耕计划在我区的实施工作,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励耕计划在自治区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向南北疆七地州、国家级贫困县倾斜,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为自治区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特岗教师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时兼顾特困退休教师,工勤和教辅人员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对象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始终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

(三)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简朴,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

四、申报方式

励耕计划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

五、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附件1),并报所在学校。

(二)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审。自治区区属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将初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和相关材料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评审。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县市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附件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附件3),报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如有异议,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材料后需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地州部门信息”(附件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地州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5),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按有关规定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

(五)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受助教师进行终审后确定并公布我区受资助教师名单。

六、资助金的拨付、发放与档案建立

(一)励耕计划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拨付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给受助教师。

(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每位受资助教师应得的资助资金拨付至地州部门。

(三)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资助资金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资助资金后,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工资卡账户(不能发放现金),并组织教师签收。

(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自治区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检查。

(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发放资助资金时要举行发放仪式,留存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文字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报自治区教育厅(一式两份),自治区教育厅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励耕计划今年在疆试点的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在疆试点管理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定资助教师,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教师的界定由县级民政部门和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负责复核确定。

(三)各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资助分配名额(附件6)再行分配,下达所辖各县资助额度和人数,并按规定程序,层层审核确定各县资助名单。11月30日前,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制版,统计表格用EXCEL格式)报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厅按规定于12月8日前将复核名单、复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呈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受助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填写相关表格时要严格按照表格下方填写要求进行填写,要特别注意身份证号与姓名一致,填写不符合要求者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仔细核对银行账号、受助教师工资银行卡号(所有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便于资金的拨付与发放。

(六)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后,个别学校如发生资助教师因各种原因离职情况,相关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替换教师名单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报自治区教育厅,由自治区教育厅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确定。凡擅自调换资助人员的,一律无效。

(七)今年励耕计划在疆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专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在2012年春节前将资助金发放给受助教师。今年各项工作好坏事关励耕计划今后在疆能否后续实施,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要本着对家庭经济困难教师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励耕计划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落实好,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联 系 人:石向焘

联系电话:0991-7606122,邮箱:szglc@126.com 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信息表 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地州部门信息

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地州教师名单汇总表 6.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各地州资助名额分配表

自治区教育厅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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