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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履职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2:24: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白龙桥中学2012-2013学年专业技术人员

年度履职考核方案

根据县、镇教育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履职考核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以德、能、勤、绩综合评价每一位教职工的履职情况,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校委会(2013年1月10日)审议通过,特制定本方案。

一、德、能、勤考核(40分)

以上10条每条4分,由学校考核组进行考评,考评时应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尊重事实、注重实绩的原则和所了解的情况进行打分,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

二、教学实绩考核(60分)

以庙街镇教师学科教学质量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教学实绩考核分=(上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分×30%+下学期教

学质量考核分×70%)×60%

1、任两个统考科目的教师按各占60%和40%计算,其中语文、数学、英

语、政治、物理、化学占60%,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占40%。

2、任统考科目和非统考科目的教师按统考科目成绩占70%、非统考科目占

30%计算;兼职人员的教学实绩按教学占70%、兼职工作占30%计算。

3、非统考科目教师、不任课教师、兼职工作的教学实绩由全体教师、考核组、学校行政根据其平时工作情况综合考评计算,考评时全体教师考评占60%、考核组考评占25%、学校行政考评占15%。

4、九年级体育、八年级信息技术上学期归为非统考科目,下学期归为统考科目。

5、学校行政、办公室人员、实验员、图书管理员为兼职人员。

6、非统考科目教师、不任课教师、兼职教师的考评每学期结束时进行,

由相关人员根据被考评教师平时的工作表现、履职情况、工作效果等,在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进行评分,统计时,每个层次的考评均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求其平均分。

三、班主任加分的考核办法

1、由政教处根据班主任考核方案对所有班主任进行考核(分年级),第一名加2分,其余班主任的加分=2-{1.5÷(最高分-最低分)×(最高分-个人考核分)}。

2、若班风班纪差可酌情扣分,接班有明显好转者可酌情加分。

3、该项得分在总分中直接相加。

四、考勤扣分(从总分中直接扣除)

1、缺旷一天扣5分,校会、教师会、教研活动、跟班劳动、晚自习缺旷一次扣2分,升(降)旗、体育教师组织三操、值日教师、教师坐班每缺一个时段扣1分,值日带班行政领导非因公每缺一个时段扣1分;

2、请事假一天扣0.2分,病假一天扣0.1分,校会、教师会、教研活动、跟班劳动、晚自习请假一次扣0.1分,升(降)旗、早读辅导、体育教师组织三操、值日教师、教师坐班每请假

一个时段扣0.05分,值日带班行政领导每请假一个时段扣0.05分。

五、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进取精神和较强的教改创新意识,教学实绩突出。

2、巩固率达标(巩固率标准以镇下达指标为准)。

3、本学年学科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在80分及以上。

4、本学年所涉及的各种考核、培训必须合格或过关。

5、本学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病假累计不超过60天,无旷工行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

1、师德败坏,在师生中、社会上影响极坏者。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者。

3、有黄、赌、毒行为之一者。

4、当年学科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低劣,学生及其家长意见大者。

5、受行政处分未撤销处分者或触犯刑法被司法部门拘留或判刑者。

6、通过对所任班级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不满意人数达40%及其以上,并要求更换科任教师或班主任者。

7、违反考试测查纪律或评卷要求造成不良后果者。

七、病假、事假、旷工按下述办法处理

1、病假: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足12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病假累计超过120天不足180天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累计超过180天的不进行考核;工伤除外。

2、事假: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

等次;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30天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累计超过30天的不进行考核。

3、考核年度内有旷工行为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超过5天,累计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最高确定为基本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0天,累计旷工累计超过20天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达到辞退条件的除外。

八、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为参加考核人数的20%。优秀名额的分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依据教学实绩择优分配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和照顾履职年限较长,职称较低的教师,具体分配方法如下:高职教师2人,中职教师6人,初职教师5人,音体美教师1人,机动2人,各职级依据考核分高低进行确定。在划分职级时,音体美教师单独统计,不分职级,其他职级教师以上级职改部门认定的为准,不以聘任职级划分,机动名额由考核组在未被评为优秀的教师中,结合工作情况、履职年限、职称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但不在中高教师中考虑。其中,上一年刚刚晋升高一级职务且被批准的,本学年不再考虑优秀。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白龙桥中学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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