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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业务知识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6: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登记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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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容: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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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停: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 26

3、暂换: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 26

4、迁址: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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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移表: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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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暂拆: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 26

7、更名或过户:改变用户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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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户:一户分分裂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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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并户: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

270、销户:合同到期终止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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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压:改变供电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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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类:改变用电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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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窗口人员岗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是什么?

答:(1)着装整洁 挂牌服务

(2)努力学习精通业务

(3)工作认真 礼貌热情

(4)遵守纪律 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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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容量和契约容量的区别是什么?

答:设备容量即装见容量,是用户实际安装的容量。契约容量指交纳贴费的容量,同时也是执行两部电价用户交纳基本电费的容量。契约容量与协议容量同是用户申请经供电部门批准的或双方协议的容量。一般情况是与装见的容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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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电类别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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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电登记契约书的术语填写有哪些要求和规定?

答:根据竣工报告或用户变更需求逐项填写内容,正确使用登记术语,不能简化,如“定期换表”不能写成“定换”等,书写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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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户使用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什么方式供电?

答: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27

8、登记书上的表示数应如何填写?

答:(1)新装、分户新装、装表等只装表的“现表示数”记在装出栏。

(2)换“CT”、“PT”在装出栏填“现表示数”。

(3)全撤、并户全撤、拆表等在撤回栏填一个“前表示数”。

(4)换表、事故换表、定期换表应填写“前表示数”, 装出栏填写“现表示数”。

(5)验表、拆表可将最近一次抄表的表示数记在登记书的“记事栏”中。

(6)新名与原名:只有“变名”、“过户”、“中断过户”时将旧名填在原名栏,其他用电手续一律使用“新名栏”。.27

9、填写登记书有哪几项主要内容?

答:登记日期、受电电压、设备产权、计量方式、计量参数、用电类别、业种别、容量、电费起算日等。 280、登记书是如何传递运行的?

答:(1)用电登记书一律由登记工填写发放,传递时,一律填写在“工程登记整理簿”内,并由受理人员填送日期并盖章以明确责任。

(2)对返回的登记书,经检查有关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然后登原簿,再转有关部门处理。

(3)登记工应经常检查登记书的运行情况,并负责催办;各个部门应迅速办理及时将登记书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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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工的职责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1)受理用户申请,提供用电有关事宜咨询。

(2)输入用户新装、增容及用电变更用电信息。

(3)收取或退还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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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工接到转来的违章用电、窃电调查报告书后应如何处理?

答:接到转来的违章用电、窃电调查报告书后当日输入计算机进行登记,并在10日内做收款处理。 28

3、登记员当日收取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答:应将每日收取的款项连同打印的缴款总清单和费用收取凭证一同转应收款整理。 28

4、登记员应负哪些工作失职责任?

答:(1)未按规定审核用电申请者提供的有关资料;

(2)未按规定日期输入用电登记信息;

(3)各种登记信息输入错误,内容不全;

(4)用电申请等原始凭证未按期转出、或损坏、丢失;

(5)错误解答用户咨询;

(6)费用收取错误; (7)收据、款项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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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电登记工的职权有哪些?

答:(1)批准授权范围内的用电申请;

(2)拒绝受理资料不齐备的用电申请;

(3)拒绝受理未交纳相应费用的用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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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具体审核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1)对高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2)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得超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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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临时用电设备容量的系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变压器(千伏安)乘以系数0.7,交流电焊机乘以系数0.5,电动机乘以系数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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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未装表的临时用电计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电力用户每日(不足一班的按一班计算):一班用电按8小时计算;两班用电按16小时计算;三班用电按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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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临时用电应执行什么电价?

答:临时用电不论容量大小,照明或动力均执行非工业电价。

290、哪些用户可供给临时电源?

答: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29

1、临时电源使用是如何规定?

答: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29

2、临时用电能不能减容?

答:对于临时用电不能办理任何用电变更事宜,因此,不能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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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户私自转供电如何处理?

答: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擅自供出电源,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供出电源容量每千瓦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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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压受电用户厂区外基建施工用电由用户变电所引出,应如何办理用电手续?怎样计量计费? 答:应办临时用电手续,执行非工业电价。如经总表者应扣除电量,但大工业用户在计算基本电费时不减变压器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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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用户申请由10千伏改为380V供电,改变电压后的用电容量不大于原用电容量者,供电贴费如何收取?改变电压后容量超过原有容量者,应如何处理?

答:

1、改压后容量不大于原用电容量者,应收取两级电压供电贴费标准差额的供电贴费。

2、改压后容量超过原有容量者,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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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电用户办理暂停用电有哪些规定?

答:(1)全年不得超过二次,累计不超过六个月。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必须整台整组停运。

(3)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办理暂停手续的,给予销户。

(4)用户必须先办申请暂停手续,经供电部门有关人员检查后,加封用电设备,开始计算暂停日期。不准先停设备后补办手续,这样的暂停,一律按检查后的日期起算。

(5)跨年度暂停,应分别计算暂停次数。

(6)暂停不足15天时,不办理暂停手续。如暂停的用户不到期就提前复用,暂停时间不足15天者照收暂停期间基本电费。

(7)季节性用电户的暂停,不受一年不准超过六个月的限制。

(8)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9)受理暂停时,注意向用户交待清楚有关规定,防止办暂停后私自用电或者暂停期满前不办理手续就提前用电,这类情况已经查出即按违章用电处理。

(10)暂停后,变压器容量虽不足315KVA,仍按两部制电价计收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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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电用户减少用电容量,供电企业应如何办理?

答:《供电营业规则》第11页3条。 用户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大工业用户暂停用电容量的规定,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2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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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用户暂换有哪些规定?

答:用户暂换(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受电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3)暂换受电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暂换受电变压器增加的容量不收取供电贴费,但对两部制电价用户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暂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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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用户变名或过户有哪些规定?

答:用户变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变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

300、对用户分户有哪些规定?

答:用户分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2)在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3)分户后的新用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4)用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5)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

(6)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量。 30

1、对用户销户有哪些规定?

答: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办完上述事宜,既解除供用电关系。 30

2、用户的用电类别变更有哪些规定?

答:用户改类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

(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三者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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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电企业对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违约用电行为如何处理?

答: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2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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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电力用户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如何收费和处罚?

答:电力用户超过报装容量而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并处以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还要拆、封私增设备。如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低压用户私自增加不属于供电协议内明确规定的设备,即使其用电设备容量并未超过协议规定的总容量数,也应算作违章用电,按违章用电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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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电力用户私自使用已报暂停的电气设备如何处罚?

答:若发现电力用户擅自暂停的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者,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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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怎么处理?

答: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未有特殊情况者,亦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即认为不再用电,予以拆表销户,用户如再用电应按新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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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调查报告书的处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现场调查处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对由用电登记工转来的在10日内未处理的“违章、窃电”登记书的处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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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多路电源用户如何收取贴费?

答:用户申请多路电源的,每路电源均应按规定分别交付贴费。备用电源应视作一路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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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零散居民用户怎样收取贴费?

答:零散的居民用户,电能表标定电流超过5安培时,按实际容量计收贴费。

310、利用居民住宅照明经营用电,贴费如何收取?

答:利用居民住宅照明开食杂店等属经营性商店的,应到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手续,按电表容量交纳贴费,执行商业电价,统建的居民楼,已交纳贴费的用户开设的食杂店不再重复收取贴费,但应执行相应类别的电价。

311、用电用户办理用电时,贴费收取时间有何规定?

答:收取贴费时间一律在确定供电方案后,发放施工认可证的同时收取。对于金额较大的用户,可根据双方签定的协议分期收取,但最迟在竣工送电前交清。

312、对于自办小商店的户主申请用电如何处理? 答:对于已取得自办小商店营业执照的居民申请用电,若报装接电容量较大,不论配电变压器和低压负荷有无富余,应批准用户报装,低压供电按规定收取贴费。

313、统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原照明及动力用户回迁时原有容量是否保留? 答:原有容量不予保留。

314、某用户本年内暂停累计时间已达六个月,但无力恢复生产,暂停到期前来局办理减容手续,请问是否给予办理?

答:应给予办理减容手续。

315、用户因故撤销用电申请,并要求退还已交纳的贴费,应如何处理?

答:若未安排相应工程时,可收取贴费总额的10%的管理费,其余退还。若工程已经开工,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收取贴费总额的30%以上的工程费(包括勘探、设计、施工费等);若工程已结束,则不再退还贴费。

316、某用户申请380V供电拟从变压器开始自建,按现行贴费标准应如何收取贴费?

答:应按新的标准向该用户收取每千伏安220元的供、配电贴费。其中,供电贴费每千伏安120元。配电贴费每千伏安100元。

317、哪些用户可以免交供电贴费?

答:凡符合下列条件的380/220伏用户可免交供电贴费,但仍需交配电贴费。

(1)中、小学校及机关、部队、企业、合资、独资(含个人)开办的中小学校教学用电。

(2)县级以下中、小型医院医疗用电。

(3)民政部门举办的救济福利事业单位,如: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

(4)集中供热的电锅炉等免收全部贴费。 上述单位的用电若过户或转让给应全额交纳贴费的单位时,应补收供电贴费。机关、部队、企业办的职工中学、技工学校的用电,要全额交纳贴费。

318、对依法破产企业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

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

2、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319、用户迁移后,何种情况下保留原用电权,不用再交贴费?

答:供电点无变更时,保留原用电使用权。即10KV供电线路的用户,未离开原线路供电的不再收取贴费。380/220伏供电的用户,未离开原变压器台供电的,不再收取贴费。

320、新建居民住宅楼,如何向居民用户收取贴费?

答:对于380/220伏的居民住宅楼,按每户2千瓦的容量来收取贴费。一般由房屋建设单位统一交付供电公司。

321、什么是电费违约金、违约使用电费?

答:电费违约金:是用户未能履行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电费,而承担的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违约使用电费:违约使用电费是用户因有违约用电行为、窃电行为应承担的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应向供电企业补交的违约费用。

322、罚款与违约使用电费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答:罚款:是电力管理部门对供用电双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给予行政处罚。 违约使用电费是供电企业对用电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违章、窃电事实和造成的损失追补的电费。

323、对趸售户的违章用电如何处罚?

答:供电公司对趸售户进行定期核实各类用电量,如发现用不正当手段导致国家少收电费者,除补收其差额电费外,还应收取2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324、对私自接线的违章用电应如何处理?

答:私自攀登供电企业电杆接线,操作供电设备者,除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每次收取违章用电款和一定数量的违约使用电费。对于情节严重者,应送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325、处理窃电调查报告书由谁审核?

答:处理违章、窃电调查报告书必须经主管经理和营业主任审核盖章。

326、处理窃电追补的电费包括那些费用?

答:追补电费一般与正常收取电费项目一致,如:居民包括电建基金,三峡基金,已开征城市附加费地区的附加费。

327、对处理窃电的各岗位制约原则是什么?

答:应采取“三不”方法即:

(1)检查的不计算;

(2)计算的不确定;

(3)确定的不处理。 采取这种方法主要是健全制约制度,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328、供电部门按规定对窃电用户处理以后还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按规定处理后,要求用户加装防窃电装置方能供电。

329、供电部门由于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致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需追退电量、电费时应通过何种方式进行处理?

答:应有电能计量部门出据应追、应退电量依据后转交当地供电公司登记窗口,出调查订正登记书转电费核算部门进行电量电费退补。

330、用户办理暂拆已超过6个月要求复装接电者,供电部门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超过6个月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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