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
一、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申报表封面建设单位需盖原章,第三页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需盖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需填完整,第二页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需盖章)
3、消防产品清单,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清单第一页建设单位需盖章,尾页建设、消防施工、监理单位需盖原章;消防产品检验报告上需贴上产品出厂合格证,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消防管道检验报告和供货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土建施工、消防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土建施工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需最近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范围、税务登记证、六大员证。消防施工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需最近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范围、税务登记证、六大员证,消防总队考试合格证。工程监理单位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需最近年检,资质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检测单位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需最近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上述所有资料每页需盖单位原章)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单位需有企业法人或个人营业执照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上述所有资料每页需盖单位原章)
8、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需对照报验楼栋,每栋楼需有全套建筑施工平面图、给排水图、电图、暖通图,同时需有总平面图和总给水图,每张图纸需有设计单位章和土建或消防施工单位竣工图
章)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0、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1、人员密集场所装修需有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经备案受理系统确定为抽查对象和列入指定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五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市或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具体样式见消防验收有关章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表头需盖建设单位原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需填完整,第二页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需盖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清单第一页建设单位需盖章,尾页建设、消防施工、监理单位需盖原章;消防产品检验报告上需贴上产品出厂合格证,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消防管道检验报告和供货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土建施工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需最近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范围、税务登记证、六大员证。消防施工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需最近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范围、税务登记证、六大员证,消防总队考试合格证。工程监理单位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需最近年检,资质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检测单位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需最近年检,组织机
构代码证等,上述所有资料每页需盖单位原章)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单位需有企业法人或个人营业执照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上述所有资料每页需盖单位原章)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工程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9、人员密集场所装修需有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盖建设单位印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盖单位印章,如无单位印章,需负责人签名并按手印)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申请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了原有建筑用途或进行了建设工程装修,申请人还应附送用途变更或建设工程装修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页盖单位印章,无如单位印章需负责人每页签名,并按手印,同时写上时间)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页盖单位印章,无如单位印章需负责人每页签名,并按手印,同时写上时间)
6、公众聚集场所平面图(盖建设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