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角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8-6-12 被阅览数:4529次 作者:服务中心
为提高窗口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强化岗位责任,避免出现岗位空缺和对工作造成影响,制定本制度。
一、AB角工作制是指在每个窗口、每个岗位都设置两名工作人员,使在工作中能够互为补充、相互协作,避免发生缺位、空岗的工作制度。其中工作人员A(即A角)为业务主办人员,对工作负主要责任,工作人员B(即B角)为协办人员,对工作负次要责任。
二、每个岗位都要明确A角和B角,当A角因事离开岗位时B角及时接替工作;只有一名工作人员驻守窗口的单位要明确另外一名非常驻人员为B角,A角责任人离开工作岗位一天(含)以上的,要主动通知B角接替,并在中心当面交接工作。
三、A角责任人在办理日常业务的同时,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流程等情况及时告知B角,B角应熟悉A角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汇报工作,交回印章、文件及有关材料。
四、A角责任人离开工作岗位未通知B角或未交代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的,由A角承担相应责任。
五、B角责任人在代行A角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B角承担相应责任。
AB角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AB角无缺位工作制,是指每个工作岗位分别交叉设置主角(即A角)、辅角(即B角),B角负责A角暂时缺岗情况下的事务处理。
第二条实行AB角无缺位工作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A角对某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角;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
第四条对已明确、规范的事项,B角应及时办理,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转交A角。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向A角沟通反映情况。
第五条实施AB角工作制的科室,因特殊情况在工作日不能办理的,要提前两到五天在一楼局公开栏予以公告。
第六条A角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角应主动顶岗。A、B角间应做好工作衔接,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缺岗。在岗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