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岗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有效落实,决定在全局推行AB岗工作制度。
一、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范围
财政、税务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具有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职能及其他不能脱岗的岗位,必须实行AB岗工作制度。
二、AB岗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当日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确保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三、AB岗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AB岗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平时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
四、AB岗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A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代,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
(二)B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工作人
员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B岗工作人员应持牌上岗,加强协调和配合,AB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
(四) AB岗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所属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AB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五、AB岗考核与督查
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公务员(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AB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并将设置情况报人教处备案。
对AB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加强对有关单位执行AB岗工作制度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