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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5:24: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影响的重要课堂,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本着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全国高校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制度汇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院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自觉按本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三条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公共卫生、公寓文化建设、寝室分配调整、家具管理、公寓日常维修等工作。

第二章 学生住宿、退宿管理规定

第四条 为了便于管理,学生住宿按班级相对集中安排,由后勤处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数和宿舍房源情况,将房源划拨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按每间的最大容量统一安排住宿,二级学院安排学生入住后,统计好住宿学生详细情况后报院后勤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为维护正常的公寓秩序和安全,入住者应严格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学生入住或强迫其他学生搬出;不按规定调换房间、床位的,必须搬回原房间、床位;不按规定占用房间、床位的,必须退还。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属个人行为,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同时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并提议学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属班级或二级学院行为,从班级或二级学院的活动经费中按所占床位原费用的2倍追收;情节严重者(占用空床位数超出本二级学院在校生数的1﹪)除了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所在班级或二级学院其他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

第六条 公寓内的空房间、空床位由院后勤统一管理和调配,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谁占谁承担费用以及相关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或留宿非本室人员,后勤管理处有权根据住宿定额情况和维修工作的需要,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涉及的住宿学生须积极配合。

第七条 因转专业,不在同一学院的,或在公寓住宿期间感染传染性疾病的,应由本人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报后勤管理处同意后,后勤处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安排或调整;如不报告,公寓管理中心发现后有权做出调整。

第八条 因毕业、结业、休学、退学、转学等各种原因终止学籍的,离校时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按时离校;复学时需要住宿的可重新提出住宿申请。

第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做到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清理、打扫好宿舍卫生,把所有垃圾送到指定地点;不准在公寓楼内(包括室内外)焚烧废纸,不许留下废物杂物,不打扫清理的房间将按20元/间收取保洁费用,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应按规定赔偿。

第十条办理退宿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办完退宿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造成个人财产和公有财产损失的由住宿者个人负责。 第十一条 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退宿手续,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强制其搬出宿舍,并且延迟按50元/天收取住宿费用,对于宿舍内损坏或丢失的物品还要进行赔偿,若因特殊原因暂不能离校的,须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

第三章 家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配备每人:一铁架床位,桌柜一人位,立柜一人位,方凳一只(损坏赔偿标准:25元/只);公用物品有:用电设备、用水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空调等。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的物品是学院统一配置的,由后勤管理处管理、维修和更换,交由学生个人在校期间使用保管,二级学院、班级协助管理。

第十四条入住的学生有正常使用和维护公共物品的权利和义务,妥善保护好学生公寓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改装或挪作他用,不得私自将家具搬出房外,不得私自装修房间。如发现有违规者,除按价赔偿外还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所用的床、桌、凳等家具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后勤管理处在接到报修后将安排维修人员尽快给予维修,不收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如果是不当使用、人为损坏或出现丢失的,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后勤管理处在接到报修后,先按照规定处理好赔偿事宜,再给予维修或补齐,费用由责任人负责。凡属整个房间共用的家具,找到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本房间全体同学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非法占用床位或桌凳等,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拒不退还者还将按实际占用物品数量收取住宿费或当初购买的2倍费用,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发现宿舍内墙壁和家具等设备损坏要及时报修,若因不当使用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须按原价或2倍价格赔偿,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不论何种损坏缘由,后勤管理处在接到报修后均须安排人员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当面向学生解释清楚,然后与相关部门联系,合理安排,尽快给予处理。(家具维修电话:64689060)

第四章 水电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采用预付费管理方式,不透支,不采用分时电价。 学生公寓生活用电最大功率400w。学生公寓每生每月补助照明用电4度、水3吨(一学年按10个月补助);新生报到时,每房间补助空调用电18度。超额部分自行缴费(按合肥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

第二十一条门卫室、值班室水电实行限量使用,每处每月补助水6吨、照明用电100度、空调用电90度;辅导员值班室每处每月补助水6吨、照明用电90度、空调用电90度(一学年按10个月标准补助)。以上超额部分均自行缴费(按合肥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外温度连续三天达到32℃以上,开启空调制冷,温度控制不低于26℃。冬季室外温度连续三天达到0℃以下,开启空调制热,温度控制不高于20℃。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实行智能控电,同住一室的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自觉执行学院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处理好每月的用电及超额部分费用问题,爱护水电设施,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故障者由本人负责维修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内所用的水电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后勤管理处在接到报修后将安排维修人员尽快给予维修,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如果是不当使用或人为损坏的,也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后勤管理处在接到报修后,先按照规定处理好赔偿事宜,再给予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负责。凡属整个房间共用的,找到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本房间同学分摊承担,价格按损坏程度由当初购买价或2倍付款。

第二十六条不管是自然损坏还是人为损坏,后勤管理处在接到报修后都应安排人员及时给予维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实在维修不了的,要和学生解释清楚,然后和相关部门联系,合理安排给予尽快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宿舍内不得安装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饭煲、电吹风、电夹板、热得快、电热水壶、电热毯等易产生安全问题的电器),注意用水用电安全,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充电器、拖线板等器材,以防出现事故;私自安装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对造成后果的,除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外,还将按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拆改水电线路、网络线路等,不得更换保险、私接电源、私自增减水电设施,对违者管理人员将采取有效措施催促其整改。如因违章用电,烧坏线路设施,肇事者除全院通报批评、按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还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禁止不经本寝室计量器用电或私自连接公共线路用电,此行为视为窃电,水电部门将按该寝室上月用电量的双倍收取电费,并承担恢复线路的费用。

第三十条提倡节约用水用电,树立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好风尚,所有住宿人员要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水龙头,电器在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减少待机耗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不要擅自修理或拆卸,对于擅自修理或拆卸者,造成的后果按人为损坏论处 (水电报修电话:64374679;投诉电话:64689061) 。

第五章 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物业公司专职保洁员每天对楼道、走廊、大厅及周围公共场所进行2次清扫和保洁,不定时的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确保学生公寓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内的卫生由学生负责,建立值日制度。每天对宿舍内要进行两次保洁和物品整理,垃圾需放在垃圾桶内,注重保持宿舍内的卫生清洁,厕所要经常冲刷,做到无污垢无臭味,并积极配合有关检查。

第三十三条学生要维护和保持公共场所的美观整洁,不在楼道踢球、不用脚踢踏墙壁,不得有其它污损环境的行为,不在公寓的任何地方张贴、涂画、打钉,不在宿舍内使用木柴、煤气炉等烧饭做菜,不得将杂物、剩饭菜倒入下水道、盥洗池内,由此造成的堵塞、环境污染或公物损毁的,自行解决或者报物业外请人员处理,费用由责任人自出。

第三十四条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配合保洁员搞好公共部分的保洁,日常生活垃圾、剩饭菜要放置在学生公寓走廊的垃圾桶内或指定的地方,不能从窗口、阳台、走廊向楼外倒水、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将未熄灭的烟头乱扔,乱丢乱扔者要负责恢复清洁费用,对造成后果的,除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外,还将按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生要注意防止厕所、排污管的堵塞,掉进便坑的或下水道的硬物要及时清出,由于人为造成厕所、排污管堵塞的,当事人或寝室全体成员要负责疏通费用。

第三十六条用水设施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拆卸和改建,违规者将按人为损坏赔偿,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计入档案。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喂养猫、狗、鸟等宠物,以免伤人或传染疾病,经管理人员劝阻后仍不改正或处理的,公寓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处置。

第三十八条为创建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严禁在安全通道、楼梯口、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不得在楼内停放自行车等。

第六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学生公寓楼内的安全值班工作由公寓管理员负责,公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学生宿舍作息制度》、《学生宿舍会客制度》及《门卫制度》等。若发现安全隐患或可疑情况必须及时向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报告,相关部门要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

第四十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谨记应急电话(保卫处值班电话:64689110)以及班主任和辅导员的电话。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间钥匙。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发现失窃,应及时向保卫处和公寓管理部门报告,并尽可能保护现场。

第四十一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带进宿舍,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乱烧废纸杂物,不得在室内生火做饭、点蜡烛。公寓楼每层统一装配有消防栓,学生应爱护消防设施,遇有火警、盗警要及时向保卫处和值班员报告。

第四十二条严禁违章用电,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各种网线、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将给予收缴,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枪械等进入宿舍内,严禁刁难、侮辱、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配合学生部门和学院其他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严禁在公寓楼内做违法乱纪的事,如:聚众赌博、打麻将、传销、偷窃、酗酒、打架斗殴、买卖地下六合彩等,一经发现将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严禁将消防专用的应急灯、灭火器、水带、安全疏散出口指示标志等遮挡、覆盖、拆损,违者将按消防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因私自堆放物品造成后果者,按相关法规和学院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学生不得擅自打开楼顶门到楼顶进行活动,不得在走廊、阳台的栏杆上站立、行走、打坐休息或摆放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违反规定不听劝告者视为违纪违规,如发生事故,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环境秩序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积极配合值班人员的检查,不按时回宿舍者,应向值班员说明原因,对不服从管理者,由公寓管理员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视情况送学生处、所在二级学院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严禁闲杂人员、小商小贩入内,严禁在公寓楼内经商,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个人或团体不得在学生公寓楼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活动,经管理人员劝阻后仍不改正或处理的,公寓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处置。

第五十条严禁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进入公寓,严禁异性进入公寓,本校教师进入公寓要进行身份验证,严禁从其他地方进出公寓楼。

第五十一条严禁进出或占用公寓楼公有用房:包括配电房、弱电间、管理室等。 第五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酗酒、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 。 第五十三条严禁在公寓楼道踢球、打球、溜冰、攀爬等。 第五十四条严禁将动物带进公寓楼,在宿舍内喂养宠物。

第五十五条严禁在公寓楼内散发或张贴传单、标语、海报、广告等。

第五十六条遵守作息时间,尊重他人的休息权利,养成有规律的生活习惯,熄灯后不要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八章 学生宿舍公物损坏维修、赔偿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和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寿命,减少人为损坏造成的资产损失,更好地为住宿学生服务,同时教育广大学生自觉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八条提供给学生在宿舍(楼)内使用的包括:房屋、家具、门、窗、电扇、灯具、各种线路、水电设备、设施等均属学院公有资产,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挪用。

第五十九条

新生进校入住前,后勤管理处将宿舍内应配备、应维修的公物、设施配备齐全,维修完善后,交由学生使用,学生有责任和义务管好本宿舍内的所有公有物品,在交付使用后一周内发现问题的,请及时报给后勤公寓管理中心,逾期将视为完好,后勤公寓管理中心将宿舍内所有资产登记造册。

第六十条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公有资产有丢失、损坏的,由寝室长或责任人到宿舍管理值班室报失、报修,维修人员则按照是自然和人为等情况分类进行处理,不管是何种原因,为了不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管理人员将尽快处理好相关事宜后安排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补齐和维修,后勤管理处备案,赔偿、维修价格详见《维修价格一览表》。

第六十一条宿舍家具类物品丢失或损坏,查明属自然损坏的,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偿予以修复,属人为因素造成丢失或损坏的,需责任人按规定缴纳公物赔偿费用后给予补齐和维修,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同一寝室的几个人共同赔偿,在维修或更换完成后,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收或赔偿,拒绝赔偿的报学生处及二级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学生应注意维护好室内水电设备、设施,不准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或私自拆卸用水装置、水表、电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寓管理员反映,不管是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一旦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值班人员,维修和赔偿办法同家具类,发现擅自修理或拆卸者将按故意损坏进行赔偿。

第六十三条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如果造成下水不通的,先自行处理,解决不了的可报到宿舍值班室,由物业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3天内)统一进行疏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同一寝室的几个人共同承担。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爱护公共区域的公物和设施,不得破坏公寓楼内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灯、紧急出口指示牌等)以及网络和监控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能找到直接责任人的,将由责任人按规定赔偿;无法找到责任人的,视情况,由本宿舍、本楼层住宿学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由保卫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任何物品修复后当由寝室长验收签字, 如属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维修人员应向学生解释清楚或在报修登记上注明原因。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故意损坏、挪用宿舍(楼)内任何公物,对因违反学院规定而致公物丢失、损坏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将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第六十六条学生毕业离校时,需整理保管好宿舍内所有公有物品,锁好门窗,交给班主任验收,然后由班主任把自己所在班级的宿舍整体交给后勤资产管理部门核实、验收资产使用情况,若发现公物有丢失或损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报院财务处在学生交付的其他费用上予以扣除赔偿金,拒绝验收的将通报给学生处,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第六十七条自费维修项目 1.玻璃破损。

2.宿舍铁门、卫生间门、推拉门、床架断裂或破损。 3.门插销、锁鼻损坏或丢失。 4.桌、凳、柜人为损坏或丢失。 5.下水道堵塞。 6.水龙头断臂。 7.插座、开关板断裂。 8.电风扇散架。 9.淋浴喷头丢失、折断。 10.水池断裂、挪位和盆架分裂。 11.空气开关烧毁。

12.地板、墙面人为污染或破坏。 13.床架(含护栏、蚊帐架)损坏或丢失。

14.人为损坏电路,安全防护、监控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遭人为破坏。 第六十八条免费维修项目 1.地板、墙面自然损坏。

2.水管接口处自然漏水、水管自然破裂。 3.房屋漏水。

4.水表、电表故障或换新。 5.门插销自然损坏维修一次。 6.线路自然故障。

7.安全防护设施遭外力破坏。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修改、补充意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学院批准后列入正式管理规定。

第七十条本规定由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执行、解释。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项目及价格表

1、门破损一处,视损坏程度赔偿(2—100)元; (包括:门内外栓、铰链、门堂)

2、窗子破损一处赔偿(20—200)元; (包括:窗栓、玻璃、铰链、铝合金窗框)

3、丢失或损坏门挂锁的每把赔偿5元;

4、拉手、风钩、插销、月牙锁等每损坏或缺少一件赔偿4元;

5、铝合金窗、厕所门玻璃破碎一块赔偿50元;

6、宿舍推拉门玻璃破碎一块赔偿100元;

7、消防栓玻璃破碎一块赔偿30元;

8、宿舍床板每缺一块赔偿50元,损坏一块赔偿20元;

9、私自搬动、拆卸床或床板,每次交管理保证金20元;

10、如床体有所损坏,则视损坏程度予以赔偿(10—100元 包括爬梯、护栏、床沿、床板、帐杆);

11、宿舍内木柜损坏按部件和损坏程度赔偿(2——100)元;

12、方凳损坏或丢失一只(6——30元 包括 凳面 凳腿 );

13、下水道人为堵塞疏通:面盆、地漏30元;蹲便器50元。

14、水池损坏或丢失予以赔偿(100)元;

15、面盆下水管道损坏赔偿20元;

16、水表损坏赔偿(40-60)元;

17、自闭阀损坏赔偿60元;

18、丢失或损坏白炽灯管、节能灯一盏赔偿(15——25)元;

19、淋浴头、不锈钢进水管等损坏或丢失一套(30——100)元; 20、损坏照明、电扇开关一个赔偿(10—15)元;

21、损坏或丢失电扇一只赔偿180元;空调遥控器一只60元。

22、损坏插座一个赔偿15元;

23、水龙头损坏或丢失1只赔偿15元;

24、宿舍内电话损坏一部赔偿30元,电话线损坏一处赔偿10元;

25、监控设施损坏或丢失(每损坏一个价格按当初购买价或2倍赔偿);

26、宿舍楼内其他物品视损坏情况予以相应赔偿;

该制度所指赔偿对象,即损坏者为第一责任人,如责任不清则视该宿舍乃至该班级为第一责任人;在校上课期间,宿舍内需赔偿的由责任人直接到后勤管理处维修部门办理赔偿事宜手续,然后在院财务处交款;找不到责任人的如果是毕业班宿舍则查清所住人员名单,由整个寝室人员共同承担赔偿,报院财务处在有关费用上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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