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10:18: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学生住宿环境,促进宿舍管理与服务规范、有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住宿管理 (一)学生住宿

1、学生住宿由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保证宿舍资源合理统一利用,由宿舍管理中心根据需求按总量分配给各系院,具体分配由各系院安排。

2、凡非蚌埠市(不含三县)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统一办理住宿手续,按时缴纳住宿费。

3、每间学生宿舍原则上安排住6人,各系院、后勤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对宿舍进行合理调整。

4、每年新生入校和毕业生离校,各系和宿舍管理中心要及时对学生宿舍进行统一调整,充分利用宿舍资源、减少闲置宿舍和空铺。

5、公寓专职辅导员、宿舍管理中心要定期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核对,密切配合,确保学生住宿信息准确无误,为宿舍资源分配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走读申请

1、申请条件:蚌埠市(不含三县)学生确需走读可申请办理走读手续,其它情况一律不得申办。

2、申请时间:每学年申办一次(跨学年走读需重新申请),并且于每学年自开学报到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予办理。

3、申请审批:需要申请走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注明走读原因,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系党总支对申请走读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宿舍管理中心审批备案,该审批表一式三份,系、宿舍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送财务处一份用于费用结算。

4、各系要在开学后十日内将走读学生名单汇总造册,报宿舍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宿舍管理中心在收到各系报表后五日内完成审核,并报财务处。

5、对已办理走读手续学生,如检查中发现继续在宿舍内留宿,按本学年住校处理。

(三)毕业生离校

1、实习离校:毕业班学生因实习确需离校的,应在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实习手续,移交宿舍,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住校。

2、毕业离校: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内到校办理离校手续和宿舍移交,逾期仍未移交,视为无主宿舍,由各系、保卫处、宿舍管理中心共同对宿舍进行清理,学院有权处置无主宿舍物品。学生毕业后,学院不为其保留宿舍。

(四)寝室管理

1、严禁男生到女生宿舍串寝,女生到男生宿舍串寝。

2、学生住宿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调换或变更,房间内空余床铺,任何人不得留宿他人,学生家长、亲戚、朋友来探望学生须经宿管员同意后放可进入,否则管理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内。

3、学生宿舍钥匙由宿管中心统一配置,每人一把,学生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者忘带钥匙等情况,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楼层管理员处备案,并另行配置(费用自理)。严禁学生私自配钥匙和相互借钥匙,严禁试开他人房间,若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安全管理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关系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的基础,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保卫处、后勤集团共同负责,各院系协助管理。做好公寓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范,人人有责。

(一)防盗安全

1、实行公寓楼进出登记制度以及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严防形迹可疑的人混入或混出。

2、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3、每次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注意关窗锁门,尤其在学校举行大型活动及考试期间,要增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4、学生离开宿舍要做到随手关门关窗,晒晾衣服要注意保管,晚间要及时收回。

5、发生入室盗窃事件,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6、要注意保管好寝室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抽屉应随时上锁,信用卡、电话卡等密码要注意保密,防止内盗现象发生。

7、寒暑假放假,离校时要关窗锁门,放假时,贵重物品应随身带走。 (二)消防安全

1、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物品。

2、学生使用电器必须使用有3C标志的合格产品。

3、严禁使用任何电热器具(如热得快等)。严禁私接电线、灯头、插座等,严禁使用劣质台灯。

4、如遇电器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电器短路,就立即停止使用,避免造成用电故障和事故。

5、对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不得参加文明寝室、示范寝室的评比。

6、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做饭及使用各种明火(包括点蜡烛)设施,严禁燃烧废纸杂物,燃放烟花炮竹。遇有火警、盗警要及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向管理员、保卫部门报告,提高警惕注意防火。

7、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时,为确保用电安全,应认真检查是否切断电源。

8、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各系院、保卫处、后勤集团要对学生宿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和巡查,纠正违章用火、用电和私拉乱接电线行为。

三、秩序管理

1、为保证学生宿舍安全,学生出入宿舍需自觉在宿舍通道管理系统刷卡出入,忘带或遗失校园卡需经管理员登记方可进入,并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2、学生公寓具体供电时间为:6月1日—10月30日,全天供电;11月1日—5月30日,5:30—23:30;临考试前一周实行全天供电,便于学生复习迎考。

3、学生晚上必须按时就寝,禁止夜不归宿,晚归的学生必须在值班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由各系院必须每晚对学生就寝情况进行检查。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就寝的学生,要及时向辅导员请假批准。

4、不得在宿舍内打麻将,不准有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不得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组织男女聚会活动。

6、严禁商贩进入楼内兜售物品,禁止任何形式的经商活动。

7、保持楼内安静,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球、嬉闹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8、不准夜间擅自外出。

9、宿舍内不准存放管制刀具。

10、宿舍各类维修及时到楼层管理员处报修,不得擅自拆修。

11、各系院、保卫处、后勤集团要做好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并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定期下宿舍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12、用电标准定额:学校对每个房间实行单间计量,规定每月免费供电每人4度(寒暑假期间不实行补贴),超额部分的电费由本宿舍人员负责缴纳,到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购电缴费。

13、用水标准定额:每月每人免费供水3吨(寒暑假期间不实行补贴)。

四、卫生管理

1、每个宿舍设寝室长一名,对本寝室的纪律、安全卫生、值日安排全面负责,并将值日生名单贴于门后,每个寝室人员有义务服从管理,协助配合。生活垃圾在规定时间(上午8:00以前,下午14:00以前,晚上20:00左右)倒入垃圾桶内 ,便于保洁员清理,不得随意乱扔。

2、自觉维护宿舍楼道、公共设施和寝室的卫生清洁,不得往楼道或窗外泼水、乱扔纸屑、果皮等各种材料垃圾。

3、保持寝室内清洁,禁止乱写乱画,杯子、毛巾、鞋袜、饭缸、水瓶、脸盆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不得将杂物倒入洗漱间及卫生间的下水道。

4、学生应积极参与宿舍管理,主动配合学生会检查工作。

5、开展“文明示范寝”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寝室班级予以奖励。

6、各系院应组织开展每日宿舍卫生晨检,并将结果公布。

五、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住宿管理条例

小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公司宿舍 住宿管理条例

永一中住宿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住宿协议书

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