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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轮功的认识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5: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轮功”给青年人的警示——谈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对人的影响

有的同学看到这个标题,觉得它与人的实际生活有些距离,显得很空洞,所涉及的都是一些人生的大道理。其实,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是一个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各个环节息息相关的。“法轮功”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就反映在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正是因为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出现了问题,才出现了“法轮功”这种事件。既然是这些方面存在问题,那么即使不出现“法轮功”,也会出现其他形式的邪教来蛊惑人心。

李洪志宣称,他的“法轮大法”是自古以来绝无仅有的绝对真理,唯有他的“法轮大法”才能“直指人心”,其他任何学说、理论,都“未说清宇宙之理”;他鼓吹“宇宙中所有的物质都是灵体”,宣扬社会的发展是由神来安排的,是他来控制的,宇宙和社会上的灾难只有他才能解救,这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他的“法轮功”是建立在极其荒谬的世界观上的,人们之所以受其蛊惑,就说明这些人的世界观本身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问题。世界观出了问题,必然导致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出现问题。由此看出,对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的探讨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

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的重要作用,是依据个人对世界的认识,个人的志趣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定位,决定自己人生的奋斗方向。从人类历史上看,真正对人类有利、有效的信仰,是以科学的世界观为根基的理想和信念。比如,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建立在科学的历史观上的,它能够引导大多数,对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有意义,对社会进步发展有意义。有了科学的世界观,才会有积极的价值取向,才会选择有意义的人生道路。

党和政府自始至终都在努力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来指导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灌输马列主义思想,改造人们的世界观,但是由于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上存在的问题,许多正确的思想都成了条条框框,教条化了,与人们的思想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与外界发生的变化脱节,难以触及人的心灵深处,而只成为考试时答题的依据、写思想报告和开会时讲的套话,因此难以起到真正意义上的指导作用。人一旦失去了世界观的正确导向,处于一种自发、含糊的状态,必然就使“法轮功”一类的邪教钻了空子,使人们产生了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歪曲和消极的认识,形成了错误的、不科学的世界观。

如果一个人对自然界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对社会发展,产生错误的认识,换句话讲,他在如何看待他所赖以生存的外部世界,尤其是社会环境,的问题上出现了问题,那么这必然影响到他的价值趋向,即可能把本来没有价值的东西视为珍宝,而把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事情认为是没有意义的、没有价值的。而价值观又决定着人对人生意义的看法,决定着人将采取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实现自己生命的价值。由此看来,世界观是根本性的问题,它决定着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科学的世界观决定了人将采取积极的、有意义的价值观、人生观。而错误的世界观将导致产生消极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进一步揭露“法轮功”组织的本质和危害———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 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斗争正在向纵深发展。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指示,站在斗争的前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积极参与同“法轮功”组织展开斗争;“法轮功”练习者纷纷同“法轮功”组织划清界限,揭露批判其蛊惑人心、祸国殃民的罪恶事实。斗争的形势很好。

事实最有说服力,最能教育人。这段斗争取得进展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通过事实揭露李洪志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本质。正是通过大量事实,使人们看清了李洪志操纵的“法轮功”组织是一个组织严密的非法组织,看清了他们制造各种事端,围攻新闻单位,骚扰党政机关,破坏社会稳定的严重罪行,看清了他们宣扬唯心主义,大搞封建迷信,愚弄群众,使许多“法轮功”练习者致死致残的累累恶果。在事实面前,受蒙蔽的“法轮功”练习者觉醒过来,受到教育和震动;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党中央及时开展这场斗争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认识到这场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同时,也极大地孤立了李洪志及其极少数顽固分子。

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是这场斗争的起点,立足点。在这场斗争中,我们要自始至终坚持实事求是,自始至终坚持让事实说话,让上当受骗的“法轮功”练习者说话,让广大的知情者说话,让李洪志这个反面教员、“法轮功”这份反面教材给群众上课。总之,就是要用铁的事实和科学真理说话,帮助受蒙蔽者和悔悟者、知情者进一步提高认识,彻底揭穿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反动本质。这仍然是当前我们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进行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

进一步揭露李洪志的反动本质,各级党组织要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这场斗争关系到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关系到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根本思想基础,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对于受蒙蔽的练功者,要循循善诱,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帮助他们进一步转变思想,认清危害;对于知情者,要多做工作,晓以利害,帮助他们消除顾虑,勇敢地揭发批判“法轮功”组织;对于极少数顽固分子,要讲明政策,并且正告他们,负隅顽抗是没有出路的。

真理在我们一边,群众在我们一边,只要我们坚定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同“法轮功”斗争的决策和部署,坚定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让事实和真理说话,那么,什么谎言都会揭穿,什么丑事都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什么力量都不能阻挡这场斗争的最后胜利。

论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明确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蒙骗他人、致人死亡,以及奸淫妇女、诈骗财物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并应处以相应的刑罚。法轮功组织的所作所为,已经表明它是一种邪教组织。它所鼓吹的“法轮功”在本质上是一种危害社会的邪教。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那么,从法律上看,法轮功及其组织究竟“邪”在哪里

一、“法轮功”邪在打着“传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

大凡“邪教”,通常都是打着宗教的幌子,借用宗教的名词术语,通过贬损宗教的声誉、扰乱宗教秩序来宣扬和推行自己的歪理邪说。“法轮功”正是这样一种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的“邪教”。李洪志打着佛法的幌子,盗用了一些宗教术语,对其进行歪曲。李洪志将其“法轮大法”称之为“最高佛法”,是凌驾于一切宗教之上的“正法”。为了使修炼者信奉“法轮大法”,服从他的“教义”,李洪志反对修炼者信仰宗教,他说:“现在的宗教不能度人,不是修炼,是低的东西,那么大的法你还往里掺东西,掺低的东西也不行,都会把你自己修炼的身体和你所要修出来的一切搞乱,你就无法回家,你在破坏你自己前进的路。” 正如我国宗教界有识之士所指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不仅同宗教毫不相干,而且其歪理邪说是与宗教教义相对立的,是反宗教的。李洪志所鼓吹的“法轮功”企图以其歪理邪说来迷惑法轮功学员,阻碍广大信教群众从事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尤其是假借宗教的名义来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破坏国家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秩序,从而来树立李洪志个人作为所谓世界最高教主的地位。这是一种典型的、极端的、以反宗教为特征的“邪教”。

二、“法轮功”邪在以练功为名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

李洪志为了传播其歪理邪说,用气功面目来包装“法轮大法”,企图以此迷惑治病心切、不明真相的群众,并聚敛财物。结果是,法轮功学员不仅不能通过练习“法轮功”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而且破财招灾,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因练习“法轮功”而出现精神障碍,或者是在轻信李洪志的“生病是业力所为”的歪理邪说后有病不去医院看病,耽误了治疗,重者还丧失了生命。李洪志所鼓吹的“法轮功”根本不是什么能够帮助人们强身健体的气功,而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反科学的胡说。

李洪志极力否定现代科学的作用,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要让法轮功学员对现代医学在祛病强身方面的作用产生怀疑,从而糊里糊涂地相信只有“法轮功”才具有强身健体的“神奇妙用”,其手段不可不谓阴险毒辣。这也是一切“邪教”组织以歪理邪说蒙骗群众所惯用的卑劣伎俩。

三、“法轮功”邪在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受到法律保护的宗教和宗教组织,都必须自觉尊重和维护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如我国现行受到法律保护的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等宗教组织,都以某种方式顺应社会的要求,遵纪守法。而法轮功及其组织却不一样。它不仅不依法成立,而且还处处煽动闹事,与政府和新闻部门对着干,企图“以教干政”、“以教代政”,具有明显的反政府、反社会的特征。 李洪志出于其不可告人的险恶用心,极力否定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制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增进全体人民共同福利方面的作用,李洪志宣称:“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李洪志的一言一行不仅否认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价值,否认人类文明的进步,把“法轮大法”和所谓“护法”行为与现实社会的法律秩序对立起来。如果任其肆意泛滥下去,必将会严重地破坏社会秩序,给国家的和人民的幸福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害。

四、“法轮功”组织邪在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

李洪志非法组织的“法轮大法研究会”是“法轮功”组织的全国最高机构,李洪志自任会长。“法轮功”组织要求修炼者每天到辅导站或练功点进行“修炼”,还定期举行各种集体活动。“法轮功”组织实际上已成为李洪志进行各种违法活动的工具。 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不允许对李洪志的说教及其危害持不同的看法,谁反对李洪志和“法轮功”,“法轮功”组织就策划非法聚集,煽动和组织围攻。1996年以来,不少人发表文章揭露“法轮功”的丑恶,由此招致“法轮功”组织对学校、新闻出版单位、政府甚至公民家庭的数百次轮番非法围攻。他们置法律于不顾,妄图钳制舆论,要挟社会,令他人和新闻出版单位不得对其稍有微词,企图造成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谁也惹不得的局面。这充分表明,“法轮大法研究会”是组织体系严密、带有极强的政治目的、以反社会和反政府作为根本宗旨的非法的反动组织。

综上所述,“法轮功”及其组织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宗教信仰自由,以传授“法轮功”为名危害普通公民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非法进行组织活动,非法印刷、出售“法轮功”书籍,并煽动和组织非法集会、冲击国家重要机关、新闻单位和其他公民的住宅,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犯了中国公民在信仰、言论、人身安全、财产等方面的若干重要权益,属于不折不扣的邪教。李洪志组织和利用这一邪教所从事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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