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总结
泰安市物价局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落实对新能源产业的价格扶持政策为主要目标,较好的完成了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我们在服务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有:
一是根据肥城昌盛特种石墨有限公司提供的成本材料,经调查研究并报省局批准后,批复了其2×1.2万千瓦废气余热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05元,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是在收悉市公共交通公司提交的《关于对空调公交车票价问题的请示》后,根据其成本资料,并结合我市实际,批复了公交公司新上新能源空调公交车票价。
三是我局依据国家政策落实了新泰正大生物质发电项
目2010年1-9月份发电补贴1891万元,泰安中科环保垃圾发电项目2010年7-12月份发电补贴318万元。
四是下发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光伏发电发展价格政策的通知》。
明年,我们的工作重点是继续落实新能源产业价格扶持
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落实好国家、省电价补贴。对其他新能源开发利用涉及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同时积极配合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其他单位,抓好2011年发展全市新能源工作,为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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