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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社会治安保险

发布时间:2020-03-02 01:32: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尴尬的社会治安保险

农村新报讯

记者樊涛 通讯员秦斌华

“赔付少、索赔难”

“这个保险根本没什么用。”近日,当着记者的面,武汉市新洲区一位农民如此吐槽“社会治安保险”。

作为我省首个社会治安险的试点区县—新洲区从2010年便开始在全区500多个村试点农村“社会治安保险”。该险种由保险公司、地方综治部门协调推行,每户村民每年自愿交30元的保费,一旦遭遇财产损失和意外伤害,可获一定赔偿。其保障内容包括房屋、家电、衣物、农产品、牲畜等,赔付限额为500元至5000元不等;如遭恶意破坏,最高可获7800元的赔偿。人身保障内容包括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烧伤等,赔付限额5000元/人。

目前,起源于新洲区的社会治安险经过几年推广,已经在我省各地遍地开花。但是,这个旨在减少农民损失的惠民保险,农民何以不买账?记者了解到,“赔付少、索赔难”成为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赔付金额太低!”新洲区罗泊村村民李春华认为。去年他家中失窃,被偷走一套家具以及数千元现金,损失总计近万元。但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现金被盗不在理赔范围中,最终依据“家具及其它生活用具”一项仅赔付了500元。

蕲春县赤东镇一农民反映,有乡亲被盗后,到派出所报案并反馈到保险公司,要委托村干部四处跑腿,手续很复杂,后期赔付却寥寥。还有不少村民甚至完全不知道赔付条款的具体细节。

“不好用,不惠农,不太懂”成为一些基层群众的普遍感受。去年,浠水、团风、蕲春等地不少农民向本报投诉,反映当地强制推行社会治安保险。人保财险公司和政法综治部门联手卖险,基层干部和农民颇有怨言。

考核倒逼,“摊派”保险成为基层负担

浠水县一名村干部说,因为不愿交保险金,每年被上头“摊派”参保任务,农民不愿交的保险金只得由村里暂时垫付,这也成了村里的新负担。

“既然是惠农政策,购买保险为何不能让农民自主选择?为何要成为我们工作的考核指标?”新洲区一名村干部颇有微词。

任务还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新洲区三店街曹岗村有240多户村民,村长肖俊平称:2011年以来每年参保任务都在逐年上涨。因为有的人不愿交,有的人外出打工找不到人,去年为了完成任务,只能村集体开支近2000元为村民购买保险。“如果完不成任务就会影响村干部绩效工资”,他介绍,有的村的村干部逼不得已,甚至自己掏腰包垫付保费。

“县政法委把社会治安险推广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完不成任务的,综治考核要扣除总分的10%。”浠水县竹瓦镇政府一名干部同样苦恼不已。

秭归县政法委干部向福明告诉记者:涉农保险名目繁多,各级部门动辄就将其纳入村干部目标考核,直接将其与村组干部待遇挂钩。无奈之下,村干部只能向群众施压,群众却认为村干部“不务正业,借收保费为自己谋利”。如此一来,村组干部两头受气,左右为难。

省减负办:可以宣传推广,不能强制购买

对社会治安险的尴尬现状,一名不愿具名的地方综治办主任老鲁(化名)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社会治安保险可以使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由单纯的依靠政府投入向市场主导转移,能解决治安经费“瓶颈”制约问题,又能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在减少农民损失上应是很好的选择。

“但是强行推广,必然遭遇反对,很多地方在执行的过程中变了味。”老鲁告诉记者,就商业化的保险公司而言,肯定是参保面越广、参保农户总量越多才越有利润和动力。但政府部门确实不应作为行政考核指标来强行推广保险,这样会导致社会治安险在农村不受待见。

一名人保财险县级分公司的负责人承认,很多农民反感强行推广。他认为,加大宣传、做好推广,逐步普及,可能更温和更有效。“少抽包把烟,少喝一瓶酒,毕竟30元钱的保费并不多,一旦出事赔付再怎么也比保费高!”

对于社会治安保险强行推广的问题,省减负办相关负责人认为,社会治安险属于商业保险,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如果村干部强制农民购买,则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如果村组自行垫付保费,则形成了新的村级债务,这也是不合规的。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强推社会治安险应该制止,如果有政策支持,推行过程中要讲究方法,要通过媒体、现场答疑解惑等各种有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变农民被动参保为主动自愿投保,把“社会治安保险”这件惠民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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