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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保证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07:57: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目标和总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按照中发[2001]14号、中办发[2005]25号文件要求和各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的部署,强化综治领导责任,深化“平安集美”建设,加大打击防控力度,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狠抓工作措施落实,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落实综治责任,推进平安建设。要牢固树立抓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也是政绩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把保一方平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平安建设宣传力度,形成声势更大、气势更足,氛围更浓的舆论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巩固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抓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要以“平安社区”考评验收办法为标准,认真对照检查找差距,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情抓起,从平安创建最关键的环节抓起,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

二、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按照“同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运作模式,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形成多渠道、多种方法排查调处格局,努力实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主、处置得好”和矛盾纠纷调处率100%成功率95%以上的目标,确保不发生赴省进京上访和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尤其对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要积极座位,扎扎实实做好群众工作,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要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深化与“邪教”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斗争,继续做好民间“保钓”人员的教育劝导工作,积极参与边海防管理,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辖区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强化打击防控,提高防范能力。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支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及“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要认真落实区、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在巩固现有的基础上,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力度,扩大防控覆盖面,消除防控盲区,努力形成全时空、立体式的治安防控网络。鼓励各社区通过整合松散型小区建立物业管理的方式提高居民的自我防范能力。要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有序,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范整体效能。针对辖区部分路面犯罪猖獗,公共复杂场所多,旅游景点多的特点,科学合理布局治安巡防力量和治安执勤点,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防控网络。

四、强化基层基础,提高管理水平。要在加强社区党的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抓好基层综治组织、治保会、调解会、警务室、群防群治队伍、外口管理站建设,规范有效运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综治创安工作中的作用。要通过集中授课、岗前培训、业务交流等种种途径,加强对基层综治骨干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综合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越来越多的“社会人”纳入各种组织之中,把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纳入有人负责的严密管理之中。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闲散青少年、辍学生、流浪儿童、吸毒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教育,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参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努力建设平安铁道线,确保不发生路外死亡事故。要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努力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半年和年终,各社区应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综治委书面报告履行责任情况。年底,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检查考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街道、社区各执一份。

党工委书记: 办事处主任:

社区党支部书记: 社区居委会主任:篇2:东城区社会治安乱点整治工作保证书 东城区社会治安乱点整治工作保证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委《许昌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 查整治第一批挂牌整治重点的通知》【2012】6号文件要求,东城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深入组织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加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郑重向市综治委做出如下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东城区社会治安乱点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

责任到人,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东城区社会治安乱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整治工作专项会议,定期听

取责任单位、责任人汇报整治工作情况,对当

前工作分析、研判,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部

署。

三、加强安保力量。综治办、派出所加大加强治安

巡逻队、社区民警巡逻排查力度,帮助物业公

司对保安进行业务强化,督促物业公司安补技

防设备,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指导物业公司予

以纠正。

四、加强宣传力度。综治办、社区办、派出所联合

相关单位通过悬挂横幅、发放传单、架设宣传

版面等多种形式集中对辖区内所有小区进行

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强化辖区内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五、篇3:治安保卫责任保证书

治安保卫责任保证书

发包人(全称):

为明确 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能安全顺利进行,我公司向贵集团承诺:

我公司保证按期、按约定的金额足额向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及其 他薪酬。由于我公司拖欠工资造成工人和民工静坐上访、游行、示威、聚众闹事 的,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贵集团可对我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我公司参 与优秀参建单位的评选资格。因我公司在社会治安方面出现失误给贵集团企业形 象及工程进展造成重大影响时,贵集团有权要求我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 在征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停止我公司参与新建设工程的投标;

我公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按要求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人 员暂住ic卡并登记造册,并对施工人员的身份情况、婚姻证明、失业证外地人 员的劳动力介绍信)进行登记造册;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消防责任人,项目经理或建造 师为第一责任人,做好本单位的防护工作,建立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成立义务 消防队,制定和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制度,建立消防档案,施工场所有易燃易爆物 品的,我公司应按省、市公安消防局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炸药库房的 安全管理,严格炸药、雷管爆炸物品请领制度,加强对实施爆破人员的专业技术 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工作: 我公司的生产、生活和办公区域按消防的有关规定,须配置消防设施,民工 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线、使用气化炉、电炉、电热器具、生火、躺在床铺上吸烟, 通道内不准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我公司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门卫应实行24小时值班,对出入施工现场、

生活、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及时登记,节假日要加强重点目标,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全因素;

我公司应积极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和治安保卫管理条例学习培训,通过板报、墙报、张帖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 能力,我公司的特种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和 安全教育。

我公司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本单位员工(含外来工)不参加敌对力 或敌对份子煽动、级织的闹事事件;不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贵集团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治安保卫的政策、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 对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

本保证书作为《 合同》的附件,经我公司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字日期当天生效。

保证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篇4:2011褒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保证书

根据勉政发[2011]5号文件《关于印发勉县2011年政法综治维稳防邪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勉县2011年度政法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中共褒城镇委员会、褒城镇人民政府,特向中共勉县县委、勉县人民政府做如下保证:

一、目标任务

依照勉政发[2011]5号文件和2011年度政法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我镇实际,确定以下目标任务:

(一)、组织领导机构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镇综治委、综治办、创建“平安乡镇”活动领导小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镇反邪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夯实工作责任。每季度召开平安创建专题会议,分析当前治安动态、研究部署综治维稳工作、落实防控责任。

2、制定创建活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镇综治委与各村及驻镇单位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递交平安建设工作保证书。

3、坚持党政领导履行平安建设述职制度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以及党政领导平安建设实绩档案制,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二)、社会稳定工作

1、加大校园安全工作力度,做好校园内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个中小学及幼儿园配备2名保安。

2、认真做好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格控制赴省进京上访;确保集体访和越级上访下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重点工作,着力解决苗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

3、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机制、经常性严打和重点整治机制、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五“机制、“三位一体”调解机制、突出信访问题化解稳控和接访处理机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一系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机制,确保综治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4、全面落实县下达的群体性事件、赴京非正常上访、到省、市、县集体上访、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顺利实现“一控双降”

5、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工作有方案、过程有记录、查 证有依据。

(三)防控体系

1、建立健全村级和驻镇单位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和防控体系,并促使其有效发挥作用。

2、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措施得力,辖区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办暂住证率达90%;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力争使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严格“五类”人员监控措施,有效控制刑事和治安案件总量;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健全村级“治安中心户长”网络,落实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并每年进行两次培训,使其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同时强化治安中心户对治安家庭代表人的管理,定期召开会议摸排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四)综治宣传

1、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综治宣传活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综治暨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使群众对平安建设知晓率达80%以上,满意率达到94.5%以上、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普法率及合格率达到9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驻镇各单位和各村委会要积极开展普法培训活动。

2、各村要刷写综治宣传固定标语,镇综治办认真开展安全感问卷调查,及时收集全镇综治宣传信息,撰写综治新闻稿件并积极报送新闻媒体,并在镇属各村、各单位中创建2-3各平安建设样板点。同时按要求完成相关杂志报刊征订。

(五)基层基础

1、镇党委书记为综治委主任兼综治办第一书记,分管领导任综治办专职主任兼综治维稳中心主任,司法所所长任专职副主任,配备3名综治专干。各包村工作组确定一名综治联络员。

2、以镇成立4人以上专职治安巡逻队,各村组建季节性治安巡逻队,并以村建立综治维稳工作站配备治保、调解主任。每30户确定1名治安中心户长。

3、综治办硬件普遍达到“五有一落实”,按时上报各种信息。有计划的对综治干部、治保、调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六)奖惩规定

将综治工作定为单列年终考核项目,对考评末位的,实行

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越级上访等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工作措施

为了更好地完成以上各项目标任务,我镇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保障工作顺利推进。镇党委、政府年初将召开综治和平安建设专题研究会,安排部署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下发各村和驻镇单位、与各村和镇内学校、幼儿园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以村上报平安建设保证书,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综治维稳述职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平安建设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二)、加大矛盾纠纷、信访稳定和治安隐患排查调处,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切实完善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位一体”联调机制和“双五”工作机制,深入排查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求各村每月两次对本村内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上报,镇综治办先行研究梳理汇总后,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一些矛盾纠纷进行解决;镇综治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当前矛盾纠纷及隐患,落实包案领导、包抓部门、协作部门,制定调处方案,集中重点解决。做到排查在面上、调处在个案、稳控在个人。进一步完善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制度。针对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我镇将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对全镇“两劳”释放人员、精神病患者和邪教人员均要按照综治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摸底调查、走访谈话,实施监控,对学校、网吧、出租房和娱乐场所等治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与责任人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努力实现“一控双降”。

(三)、完善综治工作网络、构建群防群治体系。组建镇治安巡逻队,配备4人,各村组建季节性巡逻队,配齐各村治保、调解主任和130名治安中心户长,对治保、调解主任,治安中心户长建立轮训制度,使其能切实做好本职工作。护村、护校、护路队人员齐备,定期巡逻。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参与平安创建,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镇综治办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治集中宣传活动,

每村完成三幅综治宣传固定标语,利用横幅,板报、宣传品等形式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进行宣传,全年计划发放宣传品6千余份、制作横幅20幅、书写板报70面10期。使群众对平安建设知晓率达80%以上,满意率达到94.5%以上,大力宣传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努力提高“两率一度”。

(五)、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正常开展。在人力、财力方面加大对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保障力度,将镇综治、司法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列入镇级财政预算支出。

(六)、严格考核考评、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奖惩措施,对综治考核的先进村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的末位村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村,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经济处罚。

三、承诺保证

为确保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实现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镇党委、政府将做以下郑重保证:

(一)、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夯实责任。

(二)、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网络。

(三)、强化工作措施,保障有效落实。

(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和谐稳定。

我镇将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任务,依据承诺事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否则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处理。

中共褒城镇委员会 (盖章)

褒城镇人民政府 (盖章)

包抓平安建设县级领导(签字):

二〇一一年二月篇5:2016旅馆治安管理保证书 2016旅馆治安管理保证书

旅馆治安管理保证书

为了加强城镇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1995年3月6日公安部24号令发布实施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或村居、企业单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派出所;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办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条治安责任,则按公安部《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

年 月 日

出租房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城镇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及 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 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 1995 年 3 月 6 日公安部 24 号令发 布实施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房屋出租人必 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

二、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或村居、企业单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镇暂住人口管理办 公室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派出所;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

七、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办注销手续; 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

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条治安责任, 则 按公安部《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 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 年 月 日

旅店业守法经营承诺书

为保障沙河源辖区旅店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配合政府部门管理,特向沙河源派出所作出如下承诺:

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擅自变动场所布局和主要设施,不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不擅自歇业停业。

2、定期检查场所状况,维护更新消防和监控设施,确保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并正常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存在违规私设安装的设施设备。

3、设置明显的禁止“黄赌毒”活动、入住登记、核定人数、营业时间等警示标志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5、不得违反宪法精神、损害国家荣誉、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教唆违法犯罪、违背社会公德。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接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给予从重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派出所与承诺单位各一份。

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承诺书

我是 的负责人 ,在经营期间我对我单位的治安信息系统应用承诺如下:

一、对本单位应用的相关治安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如遇故障,损坏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按照规定实名、实情、实数、实时上传相关治安信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要求及时录入传输或者报送住宿人员信息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旅馆相关工作人员。

(二)对故意不使用旅馆业系统,不录入、不上传或不全面录入、少上传住宿旅客信息等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三)对不录和不传境外住宿人员信息的旅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单位及本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对旅店(宾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公安部《旅店(宾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旅店(宾馆)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由新立屯派出所与____________________旅店(宾馆)订立如下责任书。

1、经营旅店(宾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旅店(宾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照规定项目如实登记。

3、严格旅店(宾馆)信息采集报送制度,旅店(宾馆)信息系统装机率、住宿登记率、验证率达100%,旅店(宾馆)单位每天向公安机关传输信息不少于1次。

4、旅店(宾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5、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店(宾馆)。

7、旅店(宾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店(宾馆)不得私自留客住宿。

8、旅店(宾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如有新疆或者西藏人员住宿的,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派出所。

9、旅店(宾馆)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 旅店(宾馆)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旅店(宾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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