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中央综治办《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6]44号),湖北省综治办、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治安保险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意见》(鄂综治办[2010]8号),荆门市综治办、人保财险荆门市分公司《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荆门建设的通知》(荆综治办[2011]1号)和XXX县综治办、人保财险XXX支公司《关于印发XXX县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顺利推进我镇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平自愿、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群众受益”的原则,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力争全镇各村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覆盖率达100%、入户率达80%,使基层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状况得到进一步好转,切实把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XXX镇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XXX任组长,副镇长XXXX任副组长,综治办常务副主任XXXX、派出所所长XXXX、人保财险XXX支公司相关人员、各片指导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X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2年3月5日至3月15日)
1、广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并将宣传资料印发给农户。
2、召开镇、村动员会,安排部署XXX镇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2年3月16日至2012年5月30日)
1、成立专班。全镇各村成立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保费收缴。
2、收取保费。各地按覆盖率达100%,入户率80%的要求制定目标计划。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费的标准为每户每年59元。由村代为收取并统一上缴人保财险公司。
3、签订保单。村组织村民家庭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投保单。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保费来源
1、集体经济比较富裕的村,可以集体为村民投保,作为集体福利项目直接惠及村民。
2、企业发展较好的村,可由企业家或成功人士慈善捐助为村民投保。
3、被保险人直接缴纳。
(二)明确保险理赔程序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由村或被保险村民家庭直接拨打95518电话服务专线(365天×24小时开通)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涉及盗、抢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人保财险公司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在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查勘定损;对于不涉及盗、抢案件,在与被保险村民家庭达成赔偿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涉及盗、抢案件的,应在当地公安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发生大面积灾害时,人保财险XXX支公司将成立专
门的理赔工作组,并启动大灾理赔工作预案,积极主动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通报理赔工作进度,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
4、保险赔款由人保财险XXX支公司直接支付给被保险村民家庭。
(三)加强保费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费的管理要充分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费用,必须统一上缴到人保财险公司,再由人保财险公司按方案支付,任何环节不得截留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