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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6:24: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体系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和驻库业户负责人,由公司领导任组长,生产负责人任副组长。

2.建立义务消防队,由生产部负责人任队长,安保部门负责人任副队长。队员包括:生产班全体、维修班全体、保安系统全体人员。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和审批消防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定公司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副组长职责:

1.副组长是消防安全防火直接责任人,协助组长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消防安全成员学习安全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制度,主持制定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组长做好安全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部署安全调度会议。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全公司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疏散演戏,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三)消防安全小组成员职责:

1.组织对新进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例,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员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对厂内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检,并将书面记录上报存档。

(四)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当有火警发生时,即投身扑救。熟识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三、具体要求

(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1.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包括驻户,下同)应针对岗位特点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行政部门每日对部门进行防火巡查。每季度对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逐一记录。

5.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2.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事先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好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生产、生活用火都必须有专人现场看护或巡查。

(七)易燃易爆危险品

1.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3.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6.乙炔、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八)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1.义务消防队应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十)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十一)火灾事故报告

1.凡发生火灾事故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部门领导汇报。

2.任何事故,无论大小均应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 3.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依照公司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由执法部门处理。

4.每一起事故发生后,安全小组均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进行分析讨论,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十二)奖惩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罚。

大成物流公司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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