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
买方(乙方):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明确房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楼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延安市第二中学家属区2号楼三单元401室建筑面积167.00平方米(三室二厅二卫一橱及地下室)私有房卖给乙方。
二、本楼房总售价为人民币330080.00元(大写:叁拾叁万零捌拾元整)。
三、乙方于 2011年 6 月 15 日前第一次付房款为人民币130080.00(大写:壹拾叁万零捌拾元整)。下欠房款人民币200000.00(大写:貮拾万元整)于2011年7月15日结清。甲方于2011年7月15日腾空房交乙方使用。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现金交付。
四、房产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因过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并提供有关房产过户所需资料,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甲方将楼房交予乙方管理后,凡延安市第二中学家属区2号楼三单元401室(三室二厅二卫一橱及地下室)所发生的任何事宜(如邻居纠纷、水电路、给排水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概不负责。以及其它自乙方签字之日起,因使用居住该楼房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六、校方收取此房各项费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时交纳,不得因此房各种费用的延误交纳使甲方的收入受任何影响。
七、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学校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乙方不得将装修不可动部分拆除。
八、经双方签字房屋交乙方使用后,凡延安市第二中学家属区2号楼三单元401室(三室二厅二卫一橱及地下室)校方给于此房的任何补贴均由乙方享受。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价的20%,并赔偿由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获取房屋产权,甲方须承担乙方已付房款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损失,延安市第
二中学家属区2号楼三单元401室如果因为延安市第二中学校方导致买方不能获取房屋产权,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十一、乙方确保出让房屋无任何第三方均无产权纠纷,无经济债务纠纷,出让房屋如存在(学校、家庭)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人:
乙方共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