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参保单位办理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业务的通知(朝社保发〔2011〕2号)
2011-04-22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朝社保发„2011‟2号
关于规范参保单位办理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
数字证书业务的通知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效率,提升经办管理水平,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中心将全面实行参保单位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日常业务,现将网上申报系统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工具办理规范通知如下:
一、单位初次申请办理数字证书
1、单位用户初次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及相关费用,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大厅数字证书服务网点办理证书申请(可同时办理多个数字证书):
(1)《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一)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单位用户购买数字证书后,请携带数字证书连同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二层登记部指定业务窗口办理数字证书网络绑定:
(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二) (2)《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一式两份(见附件三)
3、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符合A4纸标准,办理前请确认单位已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单位数字证书存储介质80元,数字证书服务费200元/年,后续更新费用190元/年。(京发改【2009】1017号文件)
详情可见“北京数字证书社保网上申报应用服务网站”http://services-bjrb.bjca.org.cn/
二、单位申请办理数字证书一证多用 参保单位如果已持有其他政府部门(如地税)发放的北京市政务通单位数字证书,为节约成本,可携带数字证书及以下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二层登记部指定业务窗口申请一证多用并办理网络绑定:
(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二)
(2)《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一式两份(见附件三)
(3)单位数字证书
(4)《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见附件四)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符合A4纸标准,办理前请确认单位已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后续更新费用190元/年。
详情可见“北京数字证书社保网上申报应用服务网站”一证多用说明。
http://services-bjrb.bjca.org.cn/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