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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12:20: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费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的必要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本项目安全生产费为各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单列的安全生产费,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安全生产费的自身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各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施设备支出。

1、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咨询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咨询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七)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用等。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九)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十)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安全管理人员办公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工资以及津贴等福利费用,施工单位与建设管理单位联合投保的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及施工单位单独投保的设备险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均不得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十一)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严禁挤占或挪用。

(十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的支付

(一)安全生产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防范工作贯彻落实到位,措施有效;不满足条件时,建设管理单位将暂不支付安全生产费,直至监理工程师满意并得到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支付。

(二)安全生产费采用总额计量和凭据计量两种方法,以不超出合同约定为限,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工程开工后,省项目办将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的50%支付给施工单位。待有效合同价完成50%且施工单位提供己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凭据后,剩余的安全设施专项费用原则上每季度计量一次,按当期工程总产值的1.5%为支付上限。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凭据原件现场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计量工作,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支出将在后期计量中扣除。安全生产费工作量确认单应单独装订,并分类汇总各项支出情况及凭证号。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在计量时暂扣相应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增加安全投入。

(四)施工单位须与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的监督管理

(一)省项目办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费须单独记账,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处以挪用金额2至10倍的罚款。

(三)施工单位应对提供的安全生产费计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原始单据的,省项目办将己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扣回,情节严重的,扣除5至20万元的违约金。

(四)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用于安全生产支出的发票和实物,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计量资料不真实而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五)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帐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六)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山东省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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