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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辅导员、科任教师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2: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市江津区西城小学班主任、辅导员、科任教师

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 班主任、辅导员

1、各班应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预防措施备

查。

2、各班外出活动、学习应提前一天向校法制安全科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安全防范预案,法制安全科审核签署意见报上级审批方可外出。凡外出活动需乘车、乘船的由校法制安全科按区教委、区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层层审批后方可施行,未经审批,各班严禁外出。

3、班主任、辅导员应充分利用午会、班会、队会、班队活动等向学生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周不少于一次),教育要有重点、针对性,并作好记载备查。各班定期出安全专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班主任、辅导员应随时巡查教室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等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报告校法制安全科,由法制安全科督促后勤进行处理。

5、在学生参加集会、两操等校内群体性活动时,班主任、辅导员应组织好学生严格按学校下发的路线图往返,并一前一后随队参加,做到安静整齐秩序井然。上下楼道严防拥挤、推拉,坚决杜绝楼道践踏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6、班主任、辅导员应负责组织学生排好路队,有秩序地集合放学,并将学生安全护送出校门。

7、

8、班主任、辅导员做好班级的防火、防盗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班主任、辅导员应积极引导学生参加有益的课余活动,杜绝追跑撩打、梭楼梯、跨楼栏或做其它不安全的游戏,并能及时妥善处理班上发生的突发事件。

9、

每位教师应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师从教“六不准”之规定要求自己,1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做到为人师表。

10、教师提课间餐到发放课间餐这段时间,课间餐桶不得脱离视线,不得叫学生提课间餐,以预防投毒事件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1、看电影时,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将学生按规定路线全部带至电影院,电影看后各班班主任、辅导员、下班老师必须按原路线全部带回学校。没有家长在途中接学生和相关手续,不得中途放学生,否则后果自负。

12、各班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告校法制安全科,不得拖延,校法制安全科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规定上报学校和上报领导。

(二) 科任教师及其它人员

1、

2、所有教师都应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知识教育。 教师应时刻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负责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坚持“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妥善处理课堂上发生的突发事件。

3、

4、坚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后勤人员采买课间餐时,必须严格禁止采购腐败变质和过期霉变食品,购货必定点购买,并有购货单,严把进货质量关。

二、奖惩制度

1、

2、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是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集会,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师统一指挥,各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辅导员、下班老师共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追究上述人员的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3、各班将学生集体带出学校活动,要报经法制安全科同意,做好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需要用车,必须按要求层层上报审批。否则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由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将上报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学校布置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班必须认真进行贯彻,并在班务日志上做好详细记载,如因宣传、教育不到位,学生没有认识到安全隐患而发

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辅导员要共同承担60%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各班发生安全事故,未在半小时内报告法制安全科或漏报、瞒报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班主任和相关教师承担相关责任。

7、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每天必须对班内一切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并做好记载,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治,不能处治的应及时报告法制安全科。未检查和报告所发生的伤害事故,班主任、辅导员要承担相应责任,法制安全科的检查报告,交学校领导审批给具体经办人,经办人未及时进行处治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经办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8、各班应加强早上和中午在校时间的教育,要求学生按时到校,班主任或辅导员从早上、中午预备开始对学生负责监管,在监管期间发生的安全故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9、上课时的安全责任由上课教师负责(从静息开始),教师不得让学生出教室或课堂(脱离监管范围),体育课和其它户外活动应有组织地进行教育,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10、学生课间活动,由课间时间的上节课教师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该教师负责。课间餐由本班班主任、辅导员负责挑送、分发。因挑送或分发课间餐桶脱离监管所发生的伤害和投毒等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11、教师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放学,上午12:00时(

一、二年级11:20时除星期一以外),下午以学校静校时间为准。如因教师拖延放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和回家的路上发生伤害事故,由该教师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安排活动除外)

12、学生离校时间、地点与平时正常离校时间、地点不同时,班主任教师应书面告知家长,并有家长签字的回复。学校严禁一切形式的收费补课行为,如因此而发生的安全伤害事故,由该教师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13、课堂上必须有教师上课,任课教师不得缺课,如因缺课被发现,作一天旷工,因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该教师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14、后勤人员必须坚持定点采购,并严格索要采购凭证,严禁采购过期、霉变、腐烂食品,严把进货质量关。学校存放的食品,如过期、变质、腐烂的,必须全部销毁,不再流入加工环节。如因采购过期、霉变、腐烂等食物将存放的过期、变质食品进行加工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采购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学校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食堂必须坚持熟食、生食分放贮存制度。

16、以期为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奖,凡未出任何安全事故,班主任、辅导员(含该班数学和下班教师)给予100元奖励,其它科任教师给予80元奖励(具体评估细则由校法制安全科制定)。

17、凡学校未出任何安全事故,校长、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可给予100元奖励。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校法制安全科,一份由教师自存。

四、全校教师应认真学习《安全责任书》,严格按上面的要求办事,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的原则来要求自己,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重庆市江津区西城小学校

法人代表:班主任:

责任单位:校法制安全科辅导员:

经办人:科任教师:

2010年9月1日

班主任与科任教师目标责任书

班主任科任老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安全工作责任书(科任教师)

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小学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班主任、辅导员、科任教师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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