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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街道“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2:10: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观澜街道“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09-6-15

为不断巩固和扩大“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清无”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关于贯彻落实2009年全市“清无”工作要点积极开展我区第二季度清无相关工作的意见》(深宝清无办〔2009〕5号)和《关于印发观澜街道2009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宝观委〔2009〕4号),以及有关“清无”疏导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成果,继续坚持“清无”工作机构不撤、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工作不松的要求,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清无”工作职责,实行“清无”网格化管理,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疏导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积极探索“清无”长效监管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清无”疏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赖元欢同志任组长,街道相关领导邓水平、张远桥、陈裕通、陈南、王建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文化科、综治办、经济科技科、计生卫生科、社会事务科、城管科、城建科、劳动办、安监办、执法队、财政办、房管所、自来水公司、国土所、环保所、观澜工商所、福民工商所、质监工作组、电信中心、供电所、卫生监督所、各公安派出所、交管所、消防中队等部门和各社区工作站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两个并联审批中心:街道“清无”办设在执法队;两个并联审批中心分别设在观澜工商所和福民工商所。街道执法队联系电话:28022041(兼传真);观澜工商所联系电话:28029660,传真:28029661;福民工商所联系电话:28037566,传真:28037422。

三、职责分工

坚持街道办统一领导、各社区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的“清无”组织模式,各社区工作站对辖区“清无”工作负总责。街道“清无”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街道“清无”办

负责街道“清无”疏导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清无”工作情况、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上报;结合每季度的“清无”绩效评估,切实推进规范经营示范街建设工作;定期召开“清无”工作会议,通报“清无”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并协调解决“清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清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二)并联审批中心

协调各进驻部门,贯彻落实“清无”疏导政策。对发现的无证照经营,由相关前置审批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实不能疏导的,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执法部门负责查封、取缔。

(三)各社区工作站

各社区工作站是“清无”辖区管理的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宝安区“清无”网格化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的巡查,健全完善台帐管理;发现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劝阻并敦促经营者限期办理证照;对不能疏导的无证照经营先由各社区工作站自行清理,不能清理的由经济科技科汇总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统一报送街道执法队。

(四)执法队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中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有关职责分工的意见》(深府〔2007〕171号)和《印发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90号)文件规定,负责查处下列行为(无证照旅馆、固定餐饮服务场所、化工厂、特种设备行业等非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的除外): (1)未经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3)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4)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5)未取得《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擅自从事商品展销活动的;

(6)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7)在查处无照经营过程中,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

(8)违法设立集贸市场、其他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商场、超市的;

(9)无照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 (10)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者过期食品的行为;

(11)非法设立废品回收、分拣、储存等场所的; (12)非法设立机动车洗车场的;

(13)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发现非法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分别情况书面告知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

在履行上述“清无”工作职责的同时,积极参与街道办组织的统一行动,大力配合开展联合整治。

(五)各工商所

负责并联审批的协调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及时办理营业执照。负责查处下列行为:

(1)企业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2)外国企业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

(3)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 (4)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

(5)未取得《固定形式印刷广告登记证》,擅自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广告的; (6)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7)依法设立的集贸市场,其他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商场、超市内的无证照经营行为。

(六)卫生监督所

负责查处流通、消费环节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固定场所。

(七)消防中队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2006]235号)文件要求,对下列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要求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无法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申办营业执照需要消防前置许可的,如经营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开办网吧,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2)下列情况根据“清无”有关政策申办营业执照时,应当先经过消防安全审核:

1、两层以上(含两层,下同)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营业性室内餐馆;

2、下列商品市场:

①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②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③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3、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含商店、商铺、室内市场);

4、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5、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道、足浴、桑拿按摩、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场所。

(八)出租屋综合管理所

负责对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通过综管信息平台将收集到的有关无证无照经营场所的信息,按规定程序反馈各对口部门,同时抄送街道“清无”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无”疏导整治工作。

(九)环保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查处已取得卫生许可而未取得环保许可的酒楼、饮食店及不符合环保审批条件的生产、加工、制作单位(不需办理环保批文的企业除外)。

(十)经济科技科

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清无”疏导工作;跟踪协调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场所的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管理。

(十一)计生卫生科

负责“黑诊所”的排查,协调执法队进行取缔。

(十二)各公安派出所 与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支持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对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的,予以依法取缔。

(十三)交管所

负责查处汽车维修点、摩托车修理场所、停车场及运输类的无证经营行为。

(十四)劳动办

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或培训点进行排查,将排查情况向执法队报送,协助执法队进行取缔。

(十五)自来水公司、供电所

参与“清无”联合行动,负责对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实施断水、断电。 (十六)电信中心

为调查取证无证无照网吧上网信息流量提供技术保障,配合街道执法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网吧。

四、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各项“清无”工作,保持“清无”高压态势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完善“清无”绩效评估检查样本库。(4月15日-6月15)

各社区工作站要根据区“清无”办《关于贯彻落实2009年全市“清无”工作要点积极开展我区第二季度清无相关工作的意见》(深宝清无办〔2009〕5号)工作要求,利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以商业街、城中村(居委会)为区域划分标准,全面摸清辖区经营户情况,从而建立全面、准确的检查样本库,一方面作为今后开展“清无”工作的政策参考和行动方向,另一方面作为第二季度绩效评估工作样本库上报区“清无”办。

(二)全面开展“清无”专项整治行动(4月15日-12月底)

根据今年第一季度对辖区无证照经营的排查情况,结合对去年上报区的943家无证照经营的跟踪回访,以无证无照歌舞娱乐、网吧、诊所、桑拿按摩、沐足、“六小场所”等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场所,和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比较严重的区域以及存在严重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的餐饮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清无”专项整治行动。

(三)切实做好“清无”绩效评估迎检准备工作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市“清无”办确定一天为本季度“清无”绩效评估检查日。在赴各区开展“清无”绩效评估实地检查之前,市“清无”办随机抽签决定各个检查组所负责检查的区,抽样选取具体检查区域。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一个区,每个区抽取一个街道办,每个街道办抽取1条主检商业街、1条备检商业街、1个主检城中村、1个备检城中村。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提前做好每一季度的“清无”绩效评估准备工作。请各社区工作站分别选定一条较为规范的商业街或一个社区居委会,作为备检对象,进一步完善台帐登记,并重点做好无证照经营的疏导整治工作。请各社区工作站于6月15日前,将《观澜街道各社区工作站规范经营商业街、居委会经营户情况登记表》报送街道“清无”办。

五、认真落实“清无”疏导政策,加大“清无”疏导力度

(一)落实疏导政策。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执行市、区“清无”疏导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措施的指导意见》(深宝府〔2008〕12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疏导办证办照工作,积极引导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合法经营。

(二)落实并联审批制度。进驻街道并联审批中心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政府提出的“服务年”要求,继续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强化街道并联审批中心作用,采取“集中受理、联合办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形式,实行同步审核,及时敦促、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者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六、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清无”工作水平

(一)积极探索“清无”长效监管机制。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单靠某个部门是无法监管到位的,各有关单位应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研究“清无”长效监管机制,并就如何建立“清无”长效监管机制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6月15日前报送街道“清无”办。

(二)以绩效评估为重要契机,积极推进“清无”工作。6月下旬,市“清无”办将对我区第二季度“清无”绩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是从各街道办上报的样本库中随机抽查,先随机抽取一个街道办,再随机抽取该街道办的一条商业街和一个城中村作为实地检查对象,现场检查时要求出示检查区域经营户台帐。为做好迎检工作,要求各社区工作站、各有关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现有的时间全方位进行调查摸底、地毯式进行清理整治,对列入取缔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坚决予以查封、取缔,对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敦促其尽快办理证照,走上合法经营轨道;二是要落实“清无”责任网格,充分调动辖区力量,保证监管人员熟悉责任区经营户办证办照情况;三是将辖区以商业街、城中村(居委会)为划分标准制作好台帐,确保台帐上每一经营户信息与现场检查到的情况相符。

七、几点要求

(一)落实“清无”网格化管理。按照综合整治的原则,把“清无”工作与社区文明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精细化管理;落实“清无”网格责任制,以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为单位划分网格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请各社区工作站、街道执法队、观澜工商所、福民工商所、卫生监督所、消防中队、交管所、各派出所等“清无”成员单位,将本单位分管“清无”工作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于6月15日前报送街道“清无”办。

(二)定期组织开展“清无”联合行动。根据市、区“清无”工作统一部署和街道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清无”联合行动,请街道“清无”办组织落实。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落实“清无”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请各社区工作站、各有关部门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上一周“清无”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街道“清无”办。联系人:郑颖琳,电话:28022041(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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