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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HSE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2:47: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九 HSE责任制考核办法

BL/AH010-2008 A/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HSE管理,切实落实各级HSE责任制,尤其是各级行政一把手的HSE责任制,确保全年安全环保“五个为零”奋斗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司所属各直属单位和机关部室。 第三条 公司HSE责任制考核通过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进行,每月考核兑现一次,并与公司双文明建设竞赛、HSE “流动杯”竞赛、安全环保风险抵押承包合同兑现挂钩。

第四条 公司经济责任制无法直接考核的单位,凭公司通知到企业管理部领取奖金,同时也必须及时交纳罚款。

第五条 HSE责任制考核罚款专款专用,全部用于HSE责任制考核奖励。

第二章 处 罚

第六条 所有处罚都是针对公司各直属单位进行,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个人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对个人的处理按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规定执行。公司不对职工个人和车间级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由直属单位落实到相应车间和相应人员。对承包商的处罚,公司每月将根据对承包商的检查情况按照公司《承包商HSE考核办法(试行)》的标准由各直属单位对承包商进行处罚,公司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按照处罚承包商总额的20%处罚直属单位,公司安环部跟踪、监督、落实处罚结果。直属单位如没有对承包商进行处罚的,公司将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全额处罚直属单位。

第七条 HSE责任制处罚分为事故处罚、违章处罚、超标处罚和管理处罚。如果因违章或管理原因造成事故的,只进行事故处罚;发生事故兼有死亡、重伤、轻伤的,合并处罚。

第八条 发生事业部级事故如果是由于违章造成的,按违章处罚考核。 第九条 事故处罚:承包商发生业主单位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对业主单位按同级事故罚款标准比照罚款。

(一)安全事故。

1.发生报集团公司重大及特大事故每起罚款20万元。

2.发生涉及死亡的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3.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款5万元。

4.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的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装置停车事故每起罚款3万元;跑料事故每10吨(不含已回收)罚款2万元最低罚款不低于3万元;其它事故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最低罚款不少于3万元。

5.发生一次事故造成2~3人轻伤的事故或造成休息满10个工作日以上的轻伤事故:每起或每轻伤1人罚款1万元。

6.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的公司级一般事故:每起罚款1万元。 7.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的公司级轻微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每起罚款0.5万元。

8.发生本单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按同级事故罚款标准比照罚款。

(二)环保事故。

9.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每起罚款10~20万元;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每起罚款5~10万元;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每起罚款3~5万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每起罚款1~3万元;发生轻微污染事故,每起罚款0.5~1万元。接到居民投诉、政府部门投诉,且污染事实成立每起罚款0.5~1万元,发生对外赔偿时每起罚款为对外赔偿的50~100%。

(三)职业卫生事故。 10.发生职业病危害(放射)特大事故每起罚款10~20万元、重大事故每起罚款5~10万元、一般事故每起罚款1~5万元、公司级事故每起罚款1万元。

第十条 违章处罚:

1.发生下列重大违章行为:每1人次(项次)罚款0.3万元。

⑴违章指挥;

⑵C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违章;

⑶用火、进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破土和电气作业不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⑷大、中型起重吊装作业没有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⑸装置大检修无经过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⑹边生产、边施工的装置、罐区无经过审批的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⑺越级、越权签发作业许可证;

⑻在易燃易爆装置区、仓储区和其它禁烟区吸烟; ⑼外来机动车辆无证进厂。

2.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每1人次(项次)罚款0.1万元。

⑴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不办理作业许可证;

⑵用火、进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破土和电气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⑶大、中型起重吊装作业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落实不到位; ⑷装置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 ⑸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⑺在禁烟区每发现1只烟头; ⑻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停放;

⑼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3.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每1人次(项次)罚款0.03万元。 ⑴作业票证不规范;

⑵生产、工作期间不按规定劳保着装; ⑶其他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 超标处罚:

1.各单位外排污水项次合格率每降低1%,罚款0.02万元。明沟外排废水中COD浓度超标一倍以上每次罚款0.1万元,超标2倍以上的,罚款0.3万元;暗沟废水COD超标0.5倍以上,每次罚款0.2万元,超标1倍以上,每次罚款0.5万元。PH小于4或者大于11的(环化下水单独处理除外),每次罚款0.2万元;外排废气项次合格率每降低1%,罚款0.01万元;环保装置(关键机台、炉)开工率每降低1%,罚款0.1万元;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每降低1%,罚款0.1万元。

2、职业性体检率100%:体检率每降低1%,罚款0.05万元。 第十二条 管理处罚:

1.隐患治理:月度未按承包责任书控制点完成进度控制的,集团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每项罚款0.1万元,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每项罚款0.05万元;年度未完成隐患治理项目的,集团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每项罚款1万元,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每项罚款0.5万元;施工质量、治理效果达不到预定目标的,集团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每项罚款0.5万元,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每项罚款0.2万元;未按要求上报隐患治理进度,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隐患治理会议等,每次罚款0.05万元;项目未控制在投资总额以内,每超1%罚款0.05万元;由于管理部门原因造成进度、质量、投资未达到要求的,比照上述标准减半扣罚。

2.不及时整改安全环保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不按规定上报整改情况,1次罚款0.05万元;1项次没有按期完成,罚款0.1万元。

3.不经批准停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仪、联锁等安全设施,每项次罚款0.2万元。 4.设备不完好,现场卫生差,每项次罚款0.02~0.05元。 5.非法挪用消防设施和挤占消防通道,每项次罚款0.2万元。 6.消防、气防设施不完好,每项次罚款0.05万元。

7.不按规定对消防、气防器材进行检查,每项次罚款0.02万元。 8.发生事业部级事故没有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或没有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包括事故报告、“四不放过”登记表),每起罚款0.2万元。 9.发生事故后迟报或隐瞒不报:迟报事故1次,罚款0.2万元;迟报15天视为隐瞒不报,每次罚款0.5万元。

10.未按要求对事故预案进行演练、讲评,每项次罚款0.05万元。 11.其他因管理原因造成事故隐患,每项次罚款0.1万元。

1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会议等,每人次罚款0.01万元。 13.职工(包括外来人员)入厂、转岗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人次罚款0.05万元。

14.未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召开安全会议,缺一次罚款0.05万元。 15.HSE台帐和记录不规范、不健全,每项次罚款0.03万元。

16.严格执行重要作业汇报制度,发现一项次未汇报罚款0.1~0.2万元。 17.受到集团公司安全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0.5~1万元;对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书面指出的问题,每项罚款0.05~0.2万元。

18.特殊排污未经申报,擅自偷排、乱排,每发现一次,罚款0.5~3万元。

19.谎报、拒报有关数据资料,或者未按时按要求上报报表及其他技术资料:谎报拒报,每次罚款0.5万元;未按时按要求上报,每次罚款0.1万元。

20.违反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办法》,擅自向外销售或转让“三废”,每吨(或每立方米)罚款0.2万元。

21.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好,每套(台)次罚款0.1万元;环保装置非计划停工,停车4小时以内罚款0.1万元,停车8小时以内罚款0.2万元,停车24小时以内罚款0.5万元,24小时以上罚款0.5~1万元;

22.未按时完成环措项目,每项罚款0.5~1万元;环措项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运行效果未达到设计要求,每项目罚款0.5~1万元。

23.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为季度考核,未按总部要求开展演练的,缺一次罚款0.5万元;

24.未执行或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每项目罚款1万元;

25.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率不低于80%,每降低1%,罚款0.05万元。

26.按规定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四个档案,每缺一项罚款0.05万元。 27.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每发现1人次罚款0.01万元。 28.对公司制度、规定、文件和管理措施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视情节轻重罚款0.1~0.5万元。

29.HSE管理体系审核中的严重不符合项,每项罚款0.2万元;一般不符合项,每项罚款0.05万元。

第三章 奖 励

第十三条 奖励可以针对职工个人、集体或单位。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奖励是指除安全生产“流动杯”竞赛优胜单位、大型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活动优胜单位、安全环保风险抵押承包兑现、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竞赛个人奖、年度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先进奖等以外的奖励。

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从HSE责任制考核罚款中兑现,不足部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从公司安保基金和环保、职业卫生专项费用中支付。

第十六条 申请奖励的范围:

1.装置大检修、临时抢修及大型检修项目组织得当、措施得力、防范有效,避免事故发生,每项次奖励0.1~1万元。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积极报告或主动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每项次奖励0.1~0.5万元。

3.积极主动制止违章行为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举报的个人,每项次奖励0.02~0.1万元。

4.受到集团公司通报表扬的和本公司及地方政府部门表彰的、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突出表扬的单位和个人,每项次奖励0.05~0.5万元。

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提出有效办法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的,奖励0.5~2万元。

6.积极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并已取得成效的,奖励0.5~2万元。 7.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能按质、按时完成控制点进度和总体进度,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奖励0.2~1万元。

8.外排“三废”合格率连续3个月全面达标的,奖励0.5~2万元, 单项合格率连续3个月达标的奖励0.2~0.5万元;

9.对发现职业中毒事故隐患,避免职业中毒事故发生或者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救活中毒者的,每项奖0.1~0.2万元。

10.其他对HSE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七条 对于查出违章现象和隐患、问题的检查人员,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章 奖罚管理与审批

第十八条 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负责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经部室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公司企业管理部。

第十九条 奖励和罚款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通过企业管理部在每月的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兑现,公司经济责任制无法直接考核的单位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出罚款通知单交公司财务资产部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安全事故的分级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中的分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环保事故的分级按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中的分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职业卫生事故(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放射事故)的分级规定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级。

1.公司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3人以下或造成休息满10个工作日以上; 2.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3.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4.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

(二)放射事故分类分级按2001年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改。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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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HSE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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