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发„2009‟2号
中共向海保护局党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县纪委《关于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县直部门向基层延伸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由局办公室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采取以处室为单位的方法。同时接受领导小组监督。
二、考核的内容及分值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门考核与局工作目标考核同步进行,并且实行百分制计分。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15分)1
1、各处室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年初有安排部署,年内有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年终有总结报告。(3分)
2、各处室部门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具体的实施意见。(3分)
3、各处室部门领导在本部门全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至少有两次,对重大问题做到及时研究、及时决策、及时解决。(4分)
4、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并认真落实。(5分)
(二)各处室部门领导及成员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20分)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我局党委的决策、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4分)
2、自觉参加思想作风整顿、党风党纪教育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等活动。(3分)
3、按规定如实填报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礼品登记上交等事项。(3分)
4、带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3分)
5、对职权范围内的管理对象,要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制止,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局党委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和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4分)
6、带头教育和管好家庭成员及其他亲属,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就廉洁问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们谋取私利。(3分)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65分)
1、抓好管辖范围内干部廉洁自律工作。(30分)
(1)按上级要求,参加好中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教育学习、自查自纠面达100%,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率达85%。(8分)
(2)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纳入干部培训学习的内容,教育面达100%。(8分)
(3)认真开展对新提拔干部廉政谈话工作,谈话面达80%以上,并且有谈话记录。(4分)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八条规定,严禁到中央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严格财务管理和公费出国境管理,严格按规定住房、用车和配备通讯工具。(10分)
2、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5分)
(1)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率达100%。(10分)
(2)当年自办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0%,按期办结率达70%,优质办结率达80%。(10分)
(3)当年查办案件结案率达80%。(10分)
(4)积极支持纪检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所在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并帮助其排除查处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5分)
三、考核的计分原则
(一)达到考核内容的得满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所得总分中扣分:
1、被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局通报批评等处分的扣2分。
2、各中层领导干部在管理范围内对管理对象应追究责任而
不按规定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扣3分、2分、1分。
四、考核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一)考核前的准备组织参加考核人员熟悉有关情况,学习、了解有关政策规定,掌握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
(二)考核的实施
1、听取被考核对象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
2、查阅文件、记录和资料。
3、采取座谈、走访、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考核结果的综合评定和运用
1、根据考核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资料,对被考核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排出等次报告局党委。
2、采取适当方式通报或公布考核结果。
3、对落实责任制好或者落实责任制差需要表彰或追究责任的成员,由局办公室建议局党委、局长单独或者结合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或者给予不同档次的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