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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36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9: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甬人〔2010〕36号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报批和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岗位设置管理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二)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职责。

(三)各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是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核准权限

(一)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核准。

(二)县(市)、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审核备案。县(市)、区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核准,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三)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和特设岗位按规定报国家、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四)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

一、二级岗位和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岗位,由市人事局统一管理;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二级岗位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统一管理。

(五)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首次岗位设置,且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核准后,兑现相应等级工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入轨后,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变动,必须按隶属关系经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核准,通过招聘或竞聘等程序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核准后,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三、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规格设置。事业单位应该明确而未明确规格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后设置。事业单位不确定规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

(二)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有关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四)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0.7∶4∶5.3。教育、科技、农业、卫生、广电等行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行业具体控制标准执行。

(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经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六)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经核准的技术工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级技术工岗位。

四、职责、程序

(一)市直各主管部门

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制定、报批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依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人事局核准。

2、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设置方案。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经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组织、指导所属各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指导、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指导各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事业单位制定完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后,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4、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聘用。指导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

5、审核、上报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材料。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岗位聘用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认定核准,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6、总结。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本部门岗位设置书面总结报市人事局。

(二)市直属事业单位 市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1、编制、报批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依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行业指导意见和本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实施岗位设置的书面报告,报市人事局核准。

2、编制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开展岗位聘用。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全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4、上报岗位聘用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市人事局认定核准,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5、总结。事业单位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市人事局。

(三)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1、编制、报批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依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行业指导意见和主管部门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实施岗位设置的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核准。

2、编制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3、开展岗位聘用。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全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4、上报岗位聘用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市人事局认定核准,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5、总结。各事业单位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总结后报主管部门。

(四)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局

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局是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具体工作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组织实施

1、制定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依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2、核准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对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核准,并汇总报市人事局备案。

3、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工作。负责抓好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可参照市直各主管部门、市属事业单位的具体做法,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4、认定岗位聘用相关材料。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按规定程序和核准权限对岗位聘用相关材料组织认定、核准,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5、总结。对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总结报市人事局。

五、实施步骤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进行,力争在12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6月中旬前)

1、制定《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通过深入县(市、区)、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在6月中旬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配合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搞好工作调研,摸清基本情况,着手起草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2、启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市人事局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启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区)属、市属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注重基本情况、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把关,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

3、明确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市编委办在6月底前,明确应该明确而尚未明确的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也要根据岗位设置工作进程及时予以明确。

4、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6月中旬前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的会议材料和会务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6月下旬-11月中旬)

1、召开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拟于6月底前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县(市)、区要分别召开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市直各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岗位设置政策,做好启动岗位设置工作的准备。

2、组织骨干轮训。7月份,市人事局拟对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和市属事业单位法人、人事干部,分批进行轮训,确保骨干队伍工作任务明晰、政策把握准确、实施程序严密、操作实务精通。

3、编制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7月至8月底,市直各主管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和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核准权限等要求,分别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审核、备案等工作。

4、组织竞聘上岗。9月上旬至11月中旬,全市各事业单位按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人员竞聘上岗,重新签订或相应变更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将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核准,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三)总结阶段(2010年11月下旬-12月底前)

1、检查验收。同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岗位设置审核时,同步开展检查验收,做到合格一家,审核一家。

2、总结。12月上旬前,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书面报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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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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