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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30 08:02:11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办字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年11月15日前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按照年我区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区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全区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区属各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区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推荐第2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办字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年11月15日前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按照年我区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区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全区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区属各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区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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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4、开展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推荐第3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如何制定?以下是小编收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一)广元市人事局、剑阁县人事局审核设置岗位数:设置岗位总量111个,其中:管理岗位2个,三级0个,四级0个,五级(a)0个,五级(b)0个,六级(a)0个,六级(b)0个,七级(a)0个,七级(b)0个,八级(a)0个,八级(b)0个,九级2个,十级0个(管理岗位a表示领导岗位,b表示非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岗位105个,其中:三级0个,四级0个,五级1个,六级2个,七级2个,八级13个,九级19个,十级14个,十一级27个,十二级27个,十三级0个。工勤技能岗位4个,其中:一级0个,二级0个,三级1个,四级2个,五级1个,普通工0个。

(二)按我校教职工数及职称结构,实际设置岗位总量148个,其中:管理岗位0个。专业技术岗位146个,其中:七级(副高)1个,八级13个,九级19个,十级25个(八级九级十级为中级职务)。十一级27个,十二级60个,十三级1个(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职务)。工勤技能岗位2个。

1、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其中:三级0个,四级0个,五级0个,六级0个,七级0个,八级0个,九级0个,十级0个。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a、正高级岗位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0%。其中:三级岗位0个,四级岗位0个。

b、副高级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五级岗位0个,六级岗位0个,七级岗位1个。

(2)中级岗位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八级岗位13个,九级岗位19个,十级岗位25个。

(3)初级岗位8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十一级岗位27个,十二级岗位60个,十三级岗位1个(未评职1人)。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其中:技术工一级0个,技术工二级0个,技术工三级0个,技术工四级1个,技术工五级1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任职条件含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xx〕10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五、具体岗位说明书(一岗一书)(见附件2)

六、竞争上岗办法

制定竞争上岗办法应按照《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广府办发103号)有关规定为依据,在内容上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符合各等级岗位条件的待聘人员情况(见待聘人员花名册)

(二)实施竞争上岗的办法(考试、考核等办法)

(三)实施竞争上岗的方法步聚及时间要求

1、公布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工作人员申请应聘。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

3、聘用工作组织按岗位条件和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公示参加竞岗人员审核结果。

5、开展竞争上岗(组织竞岗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竞岗情况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6、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7、公示拟聘用人员情况(名单、岗位名称与等级)。

8、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或备案。

9、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合同签订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单位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作出具体工作计划安排,要求任务清晰、安排合理,责任明确,标准具体。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剑阁县下寺小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伏大庆

副组长:王泽辉

成员:王永芳杨明智田紫琳吴朝利赵立勤

张知勇刘志明魏长生邢春芳胥建伟

余江赵辉祁碧芳宋文富罗永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知勇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组织开展人员竞岗工作,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5、其它相关工作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剑阁县下寺小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字【XX】15号)和xx县委组织部、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字【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市人字【XX】15号文件规定,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设置的确定应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特点等因素,根据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设置

1.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六个等级,即五至十级岗位。首次设岗按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四个等级确定依次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它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

2.全县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总的控制比例为1:3:6;其中

五、

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

八、

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十

一、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3.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省未出台新的办法之前,仍按原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职通字【1998】02号)执行。(见下表) 学校类别 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 初级岗位% 备注 中学 高中 25 45 30 职业高中 20 45 35 示范初中 25 45 30 县城初中 10 40 50 乡镇初中 7 35 58 小学 示范小学 50 50 县城小学 45 55 农村小学 40 60 幼儿园 省示范园 45 55 县城幼儿园 30 70 村镇幼儿园 25 75 县教研室 35 55 10

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职数结构比例按低于教师系列5%执行。

4.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基础进行岗位设置,对岗位设置实行集中调控。

5.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属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合并进行岗位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色和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设置按有关程序办理。

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

(一)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

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

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中小学、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岗位基本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

八、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五至十级岗位内部不同的岗位条件,按照《xx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市教人字【XX】30号)执行。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的等级岗位条件,按照《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县教字【XX】114号)执行。其中在任职年限上,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两年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条件由学校按照本意见,依据市人字【XX】15号文件、市教人字【XX】30号文件和县教字【XX】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首次设岗聘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岗位一般需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9年,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二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二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3年。

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层,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五级岗位。

(五)普通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选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各单位要根据市人字【XX】15号、市教人字【XX】30号和《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与聘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规格编制、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的职数下,严格把握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各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一)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包括: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文件,拟设岗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安排,需说明的问题等,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表》。

2.岗位设置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3.在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二)首次设岗,按照县教育局统一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对超编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不得新进正式工作人员,并要通过自然减员、解聘(调出)等方式逐步精减岗位和人员。

(三)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权限申请变更;

1.学校(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可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变更岗位设置的。单位变更岗位设置,应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经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八、岗位聘用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研究制定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岗位聘用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建立聘用组织及机构,确保岗位聘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严格按照市人字【XX】15号,市教人字【XX】30号和县教字【XX】114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实施聘用。

符合基本条件人员中达到直聘条件者可采取直聘办法,直接考核上岗;符合直聘条件人数大于岗位设置人数或应通过竞聘的人员,应通过量化考核的办法实行竞聘上岗。其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2.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聘用实施方案并公布此方案;

3.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申请及竞聘材料;

4.考核组对申请竞聘的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

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形成拟聘用方案;

6.对拟聘用方案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相关申诉和投诉;

7.公示期满后,单位将拟聘用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8.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制定的量化考核方案应符合县教育局“关于单位制定岗位聘用量化考核方案的指导意见”(另文下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报县教育局核准。

(二)岗位聘任中的有关政策问题

1.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教师区域内交流,逐步推行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教师聘用制度。45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一般在同一学校聘期不超过6年,超过6年者由县教育局组织交流,每年交流比例为专任教师总数的15%,已参与干部教师交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于长期在编不在岗、私自雇人顶岗的人员,这次应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参加竞聘上岗。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同级的人才市场。

3.中小学、幼儿园接收首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因受岗位数量限制降低层级聘用的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现聘岗位领取。在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聘,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

5提前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

6.在XX年7月1日至原所在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原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

7.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中小学、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8.“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能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从事部分教育教学工作并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有关要求参加直接聘用或竞聘上岗。

9.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原则,必须是在岗位有空缺,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有一年优秀者才能参与竞聘,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首次聘用,只能聘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已确认聘干身份的,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虚作假、伪造获奖证书或剽窃、抄袭论文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5)有严重失职、失误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7)长期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拒绝参加竞聘的;

(8)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9)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

11.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合同后,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九、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所属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所属单位的岗位设置、类别设置、等级设置、结构比例要客观掌握,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解决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平稳有序进行。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务必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宣传动员阶段(10月31日前)

1、成立局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2、各学校对本单位的各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掌握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和在编在岗人员结构状况等,并分别进行填表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3、组织动员、学习宣传。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国家及省、市、县文件精神,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方法和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填报基本情况表,做好岗位设置的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教育局制定好教育系统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核准方案。各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审核表经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编制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4、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县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审核认定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将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及签定聘用合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备案和认定,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附一:《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附二:《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三:《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

附四:《xx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

推荐第4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和完善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呼伦贝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xxxx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竞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成员:

(二)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竞聘方案。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实施方案。

2、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3、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单位在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

四、岗位设置及竞聘细则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30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九级职员3个);专业技术岗位7个高级〈七级岗位1个〉,中级6个〈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3个〉,初级14个〈十一级岗位7个,十二级岗位个〉,工勤职能岗位6个(技术工三级1个,技术工四级5个)。

(二)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种年限的计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

1、基本资历(80分) (1)工龄(40分):每年计1分(以人事档案为准)。 (2)学历(10分):按现有学历,本科及以上计10分,专科计8分,中专计6分,高中计4分,初中及以下计2分。

(3)专业技术资格(10分):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计10分、6分、2分。

(4)资历(20分):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每年计1分。

2、综合评价(10分) (1)局班子考评(10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干职工考评(10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竞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根河市质监局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任书等)一同上交。

(二)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同一层级岗位按岗位级别按高到低顺序逐级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同一层级高级别岗位落聘人员可参加低级别岗位的竞聘,最后单位按岗位层次和级别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次、级别,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单位在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三)职务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 (2)被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3)脱离专业技术岗位;

(4)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竞聘上岗中落聘的。

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低聘。

七、其它事项

(一)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竞聘晋升或岗位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受到处罚者;

2、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没有参加考核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在单位有职数时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三)单位有职数,当年退休或有重大疾病的干部职工,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四)若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年龄长的干部职工上岗。

(五)干部职工不在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事假1个月以上)的年度不计算资历加分。

(六)加分应提供原件,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上岗资格,两年内不予参加竞聘。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局岗位设置工作小组。

推荐第5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和完善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竞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 **** ***

(二)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竞聘方案。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实施方案。

2、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3、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单位在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

四、岗位设置及竞聘细则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个,其中:管理岗位**个(七级职员*个,八级职员*个,九级职员*个);专业技术岗位**个(高级2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中级*个〈八级岗位*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3个〉,初级8个〈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3个,十三级岗位2个〉,工勤职能岗位38个(技术工三级10个,技术工四级15个,技术工五级13个)。

(二)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种年限的计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

1、基本资历(90分) (1)工龄(50分):每年计2分(以人事档案为准)。 (2)学历(10分):按现有学历,本科及以上计10分,专科计8分,中专计6分,高中计4分,初中及以下计2分。

(3)专业技术资格(10分):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计10分、6分、2分。

(4)资历(20分):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每年计1分。

2、综合评价(10分) (1)局班子考评(5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2)干职工考评(5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五、竞聘程序

(一)岗位余额。经县人事部门核准,本年度单位岗位余额情况如下:

1、七级管理岗位余额1个,八级管理岗位1个;

2、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2个,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3个。

(二)申请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任书等)一同上交。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同一层级岗位按岗位级别按高到低顺序逐级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同一层级高级别岗位落聘人员可参加低级别岗位的竞聘,最后单位按岗位层次和级别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次、级别,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单位在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三)职务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 (2)被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3)脱离专业技术岗位;

(4)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竞聘上岗中落聘的。

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低聘。

七、其它事项

(一)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竞聘晋升或岗位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受到处罚者;

2、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没有参加考核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在单位有职数时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三)单位有职数,当年退休或有重大疾病的干部职工,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四)若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年龄长的干部职工上岗。

(五)干部职工不在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事假1个月以上)的年度不计算资历加分。

(六)加分应提供原件,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上岗资格,两年内不予参加竞聘。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局岗位设置工作小组。

推荐第6篇: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XX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

路工程技术系列。

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

组织动员

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

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定稿。

4、编写岗位说明书,主管部门审查后,同实施方案一并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5、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岗位聘用,采取竞聘上岗或考核的办法,择优决定受聘人员名单。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6、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劳

动人事部门备案确认,经人事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推荐第7篇: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2)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根据实际情况,我市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到十级职员岗位(附件2)。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9、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0、按照有关规定,我市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附件2)。

11、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数量应相应减少。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市总体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具体控制标准另行制定。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辅助岗位。

主体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两个以上主体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体岗位的等级设置。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1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事厅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任职应符合本实施方案第

23、27条规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2)其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应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16、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7、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8、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附件2)。

19、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左右。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20、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工勤技能岗位一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之间的比例原则上按0.5:2:5:2.5的比例控制。

(五)特设岗位设置

2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1)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2)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人才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2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4、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5、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6、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3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并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4);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附件5)。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县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县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商市委组织部核准。

32、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3、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4、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方案第30、31条规定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增减,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附件6),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7)、《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附件8)。

3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本实施方案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5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3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附件9),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执行主要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职责任务的,不设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

40、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1、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应根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应具有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从变换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43、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认定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属事业单位的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进行认定。

(2)县区属事业单位的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区人事局进行认定。

44、按规定程序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凭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亳州市事业单位岗 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按所聘岗位等级,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5、各县区、市属各部门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包括《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对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的材料(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时,应附送电子文档一份。

七、组织实施

46、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7、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48、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9、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50、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政府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1、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以及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事局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52、本实施方案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53、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

2、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3、亳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

4、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5、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6、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7、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8、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

9、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

推荐第8篇:贡井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贡井区事艾叶滩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川人发〔2008〕74号文件、〘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府办发〔2008〕54号)和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贡井区艾叶滩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本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坚持科学合理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一)编制情况

根据市(区、县)编办[2009]10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机构规格为股级,单位编制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工勤人员1名。

(二)岗位设置总体方案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14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3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2.86%;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14%。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45%:50%,分别设置高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5个,初级岗位7个。

高级岗位

五、

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其中:设置七级岗位1个。

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其中:设置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1个。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其中:设置十一级岗位4个,十二级岗位3个。

(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共1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7.14 %。设置技术工岗位1个,其中:三级岗位1个。

四、岗位说明书(附后)

(一)岗位名称。

(二)职责任务。

(三)工作标准。

(四)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各等级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 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 8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川人发〔2008〕74号文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府办发〔2008〕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聘用

(一)制定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参照川人发【2008】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二)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按照竞聘上岗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进行竞聘上岗。

(三)签订聘用合同

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后,单位应按照聘用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通知书。

六、岗位设置调整

根据事业单位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调整领导设置等情况,需要对岗位设置方案作调整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按规定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并按管理权限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唐晓英; 副组长:曹红波、黄毅;

成员:张丽、吴杨、毛学良、彭春生、彭必容、杨建波。

3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曹洪英担任;成员由张丽、吴杨、毛学良、彭春生、彭必容、杨建波同志组成。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办公室负责岗位设置管理日常工作,组织、解释竞聘上岗工作。

4

贡井区艾叶滩小学

2009年4月24日

推荐第9篇:尖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尖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07]371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由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

1 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根据我县实际,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附表1)。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2 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0、未核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按照

8、9条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县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暂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14、县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在省内、州内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按照规定

3 的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核准后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减少。

1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县(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 .5。具体控制标准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附表2)执行。另,根据我县实际,6个浅脑山乡(镇)(尖扎滩、当顺、能科、贾加、措周、坎布拉镇加让)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2:4.5:3.5。

1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7、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

4 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2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经县主管部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事局核准。

23、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黄南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3):

(1)承担国家或省、州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特殊情况。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2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5 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8、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9、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根据单位实际聘任的岗位,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30、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

6 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并填写《黄南州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4-

1、2);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3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主管部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核汇总后,报送州人事局核准批复。

33、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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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5、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

31、32条规定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发生分设、合并,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6、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州及我县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7、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38、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9、事业单位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并以其主要的工作岗位

8 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标准。

41、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

42、新调入工作人员的聘用,应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3、我县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中央、省上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4、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附表5)和《黄南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表6)、《黄南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表7)、《黄南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表8),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七、监督管理

4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9

46、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7、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4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实施

49、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推行。

50、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省上相关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本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

10 理,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中央、省上相关规定执行。

51、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制订本部门各事业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52、本实施方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附表2:《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行业)汇总表》;

附表3:《黄南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4:《黄南州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5:《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附表6:《黄南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附表7:《黄南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附表8:《黄南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尖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六日

推荐第10篇: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人发[2008]3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2号)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5、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6、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24、市直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后组织实施。县(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区)政府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后组织实施。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2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27、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六、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9、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0、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1、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2、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七、组织实施

3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行业指导意见及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认真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没有颁布本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3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动员部署,按照文件要求,报送本单位、本行业的岗位设置(调整)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待市人事局核准批复后组织实施,所有事业单位应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此项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11篇: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的通知》(x办字[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类别、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路工程技术系列。

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九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五、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xx办字[2008]17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xxx(局长);副组长:xxx(纪检组长);成员:xxxxxx

(二)组织动员

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三)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

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第12篇: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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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字【2010】15号)和xx县委组织部、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字【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市人字【2010】15号文件规定,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设置的确定应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特点等因素,根据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设置

1.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六个等级,即五至十级岗位。首次设岗按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四个等级确定依次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它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

2.全县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总的控制比例为1:3:6;其中

五、

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

八、

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十

一、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3.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省未出台新的办法之前,仍按原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职通字【1998】02号)执行。(见下表)

学校类别

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

初级岗位%

备注

中学

高中

2

545

30

职业高中

20

45

35

示范初中

25

45

30

县城初中

10

40

50

乡镇初中

735

58

小学

示范小学

50

50

县城小学

45

55

农村小学

40

60

幼儿园

省示范园

45

55

县城幼儿园

30

70

村镇幼儿园

25

75

县教研室

35

55

10

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职数结构比例按低于教师系列5%执行。

4.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基础进行岗位设置,对岗位设置实行集中调控。

5.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属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合并进行岗位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色和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设置按有关程序办理。

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

(一)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

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

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中小学、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岗位基本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

八、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五至十级岗位内部不同的岗位条件,按照《xx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市教人字【2010】30号)执行。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的等级岗位条件,按照《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县教字【2010】114号)执行。其中在任职年限上,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两年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条件由学校按照本意见,依据市人字【2010】15号文件、市教人字【2010】30号文件和县教字【201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首次设岗聘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岗位一般需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9年,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二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二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3年。

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层,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五级岗位。

(五)普通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选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各单位要根据市人字【2010】15号、市教人字【2010】30号和《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与聘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规格编制、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的职数下,严格把握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各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一)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包括: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文件,拟设岗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安排,需说明的问题等,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表》。

2.岗位设置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3.在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二)首次设岗,按照县教育局统一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对超编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不得新进正式工作人员,并要通过自然减员、解聘(调出)等方式逐步精减岗位和人员。

(三)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权限申请变更;

1.学校(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可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变更岗位设置的。单位变更岗位设置,应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经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八、岗位聘用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研究制定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岗位聘用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建立聘用组织及机构,确保岗位聘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严格按照市人字【2010】15号,市教人字【2010】30号和县教字【2010】114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实施聘用。

符合基本条件人员中达到直聘条件者可采取直聘办法,直接考核上岗;符合直聘条件人数大于岗位设置人数或应通过竞聘的人员,应通过量化考核的办法实行竞聘上岗。其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2.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聘用实施方案并公布此方案;

3.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申请及竞聘材料;

4.考核组对申请竞聘的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

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形成拟聘用方案;

6.对拟聘用方案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相关申诉和投诉;

7.公示期满后,单位将拟聘用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8.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制定的量化考核方案应符合县教育局“关于单位制定岗位聘用量化考核方案的指导意见”(另文下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报县教育局核准。

(二)岗位聘任中的有关政策问题

1.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教师区域内交流,逐步推行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教师聘用制度。45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一般在同一学校聘期不超过6年,超过6年者由县教育局组织交流,每年交流比例为专任教师总数的15%,已参与干部教师交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于长期在编不在岗、私自雇人顶岗的人员,这次应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参加竞聘上岗。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同级的人才市场。

3.中小学、幼儿园接收首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因受岗位数量限制降低层级聘用的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现聘岗位领取。在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聘,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

5提前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

6.在2006年7月1日至原所在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原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

7.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中小学、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8.“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能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从事部分教育教学工作并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有关要求参加直接聘用或竞聘上岗。

9.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原则,必须是在岗位有空缺,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有一年优秀者才能参与竞聘,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首次聘用,只能聘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已确认聘干身份的,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虚作假、伪造获奖证书或剽窃、抄袭论文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5)有严重失职、失误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7)长期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拒绝参加竞聘的;

(8)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9)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

11.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合同后,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九、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所属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所属单位的岗位设置、类别设置、等级设置、结构比例要客观掌握,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解决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平稳有序进行。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务必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宣传动员阶段(10月31日前)

1、成立局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2、各学校对本单位的各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掌握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和在编在岗人员结构状况等,并分别进行填表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3、组织动员、学习宣传。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国家及省、市、县文件精神,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方法和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填报基本情况表,做好岗位设置的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教育局制定好教育系统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核准方案。各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审核表经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编制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4、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县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审核认定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将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及签定聘用合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备案和认定,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附一:《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附二:《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三:《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

附四:《xx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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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离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离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与制度化,根据吕梁市人事局、吕梁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的通知》(吕人字〔2010〕131号)和中共离石区委办公室、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离办发〔2010〕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我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臵管理。涉及教育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

1、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臵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符合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适应发展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臵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2、根据各类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

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臵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4%,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6%。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1%,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9%。幼儿园教师岗位(包括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保育员)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20%。

四、岗位等级设置

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臵

1、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数量,根据各教育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臵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各中小学、幼儿园确定本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时,高、中级岗位比例原则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臵及高、中、初级职务职数结构比例控制意见(试行)》(晋人职通字[1997]172号)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确定本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时,高、中级岗位比例原则按照《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臵及高、中、初级职务职数结构比例控制意见(试行)》(晋人职字[1999]27号)执行。

3、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也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其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4.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基础进行岗位设臵,对岗位设臵实行集中调控。

5.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属小学(乡镇中

心学校)合并进行岗位设臵。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臵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总量25%左右。其中二级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量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臵。

(四)特设岗位设臵

特设岗位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臵的工作岗位,是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等级和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1、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

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

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

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职业中学教师岗位名称: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实验师,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

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实验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臵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以律己。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我国和我省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条件。

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不同等级的任职条件,在具备上述第

一、

二、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设岗聘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岗位一般需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9年;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二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3年。

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层,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

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选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一)岗位设臵程序

1.制定岗位设臵方案。内容包括: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文件,拟设岗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主要安排,需说明的问题等,并填写《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审批表》。

2.岗位设臵方案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查,区人社局核准。3.在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的意见。

5.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二)首次设岗,按照统一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对超编单位可设臵部分临时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

(三)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按照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等实际情况,逐年逐步聘用充实。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设臵方案可按照权限申请变更;1.学校(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可对本单位的岗位设臵进行重新设臵的;

2.根据上级或区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3.按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变更岗位设臵的。单位变更岗位设臵,应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填写《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变更审核表》,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核准。

(五)经核准岗位设臵方案作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八、岗位聘用

(一)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研究制定各单位的岗位设臵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教职工,签订

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岗位聘用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建立聘用组织及机构,确保岗位聘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实施聘用。

符合基本条件人员中达到直聘条件者可采取直聘办法,直接考核上岗;符合直聘条件人数大于岗位设臵人数或应通过竞聘的人员,应通过量化考核的办法实行竞聘上岗。其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2.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聘用实施方案并公布此方案;

3.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申请及竞聘材料;

4.考核组对申请竞聘的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报区教育体育局核准;

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形成拟聘用方案;6.对拟聘用方案进行公示,受理相关申诉和投诉;

7.公示期满后,单位将拟聘用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人社局核准。

8.签订聘用合同。

完成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填写《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查,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作为确定岗位工资的主要依据,同时上报单位聘用情况及岗位设臵总结。

(二)岗位聘任中的有关问题

1、事业单位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普通工岗位的聘用,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报人社局核准后,由单位聘用。七至十级职员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

2、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兼职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聘岗位填写其主体岗位,同时对所兼任其他岗位职务要明确标注和说明。

3、新调入工作人员的聘用,应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其岗位等级的确定,由各单位依据岗位设臵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与本校原有人员统筹考虑,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4、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臵时按本人离岗前所任职务对应的岗位,进入本层级岗位最低等级,据此确定其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也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

5、教育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于长期不在岗人员,这次应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参加竞聘。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辞聘。

6、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原则,必须是在岗位有空缺,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有一年优秀者才能参与竞聘,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首次聘用,只能聘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已确认聘干身份的,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九、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1、为加强对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

位设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臵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重要基础,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要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3、各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

4、各单位在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要遵守工作纪律。对在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的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实施步骤

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宣传动员阶段

1、成立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2、教育事业各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掌握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和在编在岗人员结构状况等,并分别进行填表分析,为岗位设臵提供依据。

3、组织动员、学习宣传。教育事业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国家及省、市、区文件精神,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政策规定,方法和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填报基本情况表,做好岗位设臵的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制定岗位设臵方案。区教育体育局制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提出本单位岗位设臵方案,填写《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审核表》。

2、核准方案。各单位岗位设臵方案及岗位设臵审核表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查、区人社局审核。

3、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区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编制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4、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各单位的岗位设臵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填写《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

(三)审核认定阶段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将岗位设臵、组织岗位聘用及签定聘用合同情况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备案和认定,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本实施方案中未尽事 执行吕梁市人事局、吕梁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的通知》(吕人字〔2010〕131号)和中共离石区委办公室、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离办发〔2010〕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附表一:《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附表二:《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审核表》 附表三:《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变更审核表》 附表四:《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第14篇:河北省林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林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7]76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根据不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要根据不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实施范围

2、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外,我局其他直属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方案进行岗位设置。

3、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事业单位已经实现后勤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根据我局实际,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五至十级职员。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到十级职员岗位。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

(1)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五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即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有内设机构的,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九级、十级职员数量,原则上按照5:5的比例确定。没有内设机构的,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即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3:3:2:2的比例确定。

(2)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六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即六级、七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即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3:5:2的比例确定。

9、对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人员等问题,经省林业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后,可按原职务对应相应的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2 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是3:4:3。具体控制标准根据省人事厅核定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确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省属事业单位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要在编制限额内设置,坚持精简人员、提高效能、尊重现实、因事设岗的原则。一般每天工作量不足4个小时的不设岗,必须设岗的采取兼职的办法。

17、要按照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工勤人员的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工勤技能岗位的主行业和工种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工勤技能岗位为辅助系列行业和工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辅助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比例一般应不高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8、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应提高操作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生产施工、技术服务、后勤保障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一般应设置为技术工岗位并设置技术等级线。技术等级线按照技术工岗位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复杂和比较复杂的技工岗位技术等级可以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其中高级技师在个别技术含量高的工种设置;相对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技工岗位技术等级只设到高级工或中级工。

20、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之间的具体结构比例,根据全省的总体控制目标,并结合省人事厅核定下达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结构比例确定。

22、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并制定出每个岗位具体的工作职责、用人条件、考核标准。

3

23、各事业单位要分清普通工岗位和技术工岗位、简单技术岗位和复杂技术岗位,认真分析工作任务,准确、合理测定出岗位工作量,确定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设置中可以将一般技术工岗位设为普通工岗位,复杂技术工岗位定为简单技术工岗位,但不能因人设岗,尤其不能将普通工岗位设为技术工岗位,简单技术工岗位设为复杂技术工岗位。

(四)特设岗位设置

24、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中工勤技能特设岗位聘用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需要延长聘期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最长不超过2年。

25、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附表一),经省林业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特设岗位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或本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和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等急需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岗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26、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管理岗位基本条件除符合第26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除符合第26条规定外,还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29、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0、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研究,提出方案,报省林业局审核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1、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除符合第26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程序

3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二);

(2)报省林业局审核,省人事厅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33、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省林业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省林业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34、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5、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必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其中符合第(1)款规定的,按照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重新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符合第(2)、(3)款规定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表》(附表三),按照第33条规定权限报省人事厅核准。

八、岗位聘用

36、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7、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8、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9、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经省林业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核准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报省林业局审核后,由单位聘用。

40、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由省人事厅统一管理,除符合

28、29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为我省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为我省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4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经省林业局审核后,报至省人事厅;

(2)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人选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42、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

43、新调入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聘用,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先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相应的岗位,再签订聘用合同。

44、从各类学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聘用的人员,在岗位允许的情况下,中专毕业生,可确定为十级职员岗位;大学专科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九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八级职员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七级职员岗位。

45、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有关规定与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应使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或退二聘一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要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其所在主体工作岗位进行管理。能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

7 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应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按照岗位设置核准权限,经批准可以兼任:

(1)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等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职员,且本人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

47、专业技术岗位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并必须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如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不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在这次聘用工作中不能聘用,已经聘用的应解聘。

48、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职务)资格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的原则。工勤技能等级(职务)资格通过考试和评审取得。取得岗位等级(职务)资格的工勤人员,要按照批准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公平竞争,根据竞争情况和工勤人员的平时表现、劳动技能、工作潜力等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上岗对象,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到5年(对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可到法定退休年龄止)。聘用期满后应重新参加竞聘上岗。

49、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和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成绩获得者,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核准,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50、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附表四)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附表五)。由省人事厅和省林业局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及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备案确认。

九、组织实施

51、省人事厅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2、省林业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53、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54、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省人事厅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审批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5、本实施方案由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河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

附表二:《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三:《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表》; 附表四:《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 附表五:《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第15篇: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根据市、县有关改革精神,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市、县有关改革要求,以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保护森林资源,优化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增强林产业的活力,促进林业产业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增加林农收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立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高效的林业行政事业管理,服务机构,促进林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事业机构现状

**县林业局下属有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动植物管理中心、林业调查设计队、木材检查站等事业单位。按照XX年8月29日宁政办发[XX]65号文件给林业局事业单位定编35人,现实有33人。

二、实施范围

**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在册人员均纳入此次岗位设置。

三、岗位类别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县林业局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县事业岗位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共设置岗位35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8个,工勤技能岗位7个。

(一)岗位名称及岗位人数

1、专业技术岗位28个,其中:高级岗位3个,中级岗位11个,初级岗位14个;

2、工勤岗7个,其中:二级1个、三级1个、四级5个;

(二)岗位等级设置

各岗位等级设置参照《**县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等级设置。

(三)岗位职责设置说明书详见附件6

(四)岗位聘任

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批准后,按照《**县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任聘。

第16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样本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样本

XX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XX„„;

(二)公开、公平、公开原则:XX„„;

(三)稳慎实施原则:XX„„。

三、设置岗位情况

我(单位)共设岗位XX个。其中,管理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专业技术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工勤技能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主体岗位是XX岗位,占岗位总量的XX%。主系列专业技术为XX系列,设置数为X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X%。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XX、XX系列,岗位设置数为X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X%。

(一) 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名称

管理岗位共设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个,四级岗位XX个,五级岗位XX个,六级岗位XX个,七级岗位XX个,八级岗位XX个,九级岗位XX个,十级岗位XX个。具体设置如下:

1、领导岗位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2、XX(内设机构)共设岗位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六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七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3、YY(内设机构)共设岗位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六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七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XX个,(1)正高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分别为,二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三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四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2)副高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分别为,五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六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七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中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其中,八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九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十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初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其中,十一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十二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十三级岗位XX个(其中辅系列岗位XX个)。具体设置如下:

1、XX(内设机构)共设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XX个。其中,二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共设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XX个,其中,二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2、YY(内设机构)共设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XX个。其中,二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共设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XX个,其中,二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XX个。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XX个,技术工二级岗位XX个,技术工三级岗位XX个,技术工四级岗位XX个,技术工五级岗位XX个,普通工岗位XX个。具体设置如下:

1、XX(内设机构)共设工勤技能岗位XX个。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技术工二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技术工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技术工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技术工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普通工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2、YY(内设机构)共设工勤技能岗位XX个。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技术工二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技术工三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技术工四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技术工五级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普通工岗位XX个,岗位名称分别为XX。

„„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

五、竞聘与聘用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竞聘:„„

(四)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

(六)报批与核准„„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姓名,职务

副组长:姓名,职务

成 员:姓名,职务 „„

(二)工作职责

„„

七、实施步骤

我(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作总体安排是:XX年XX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XX个步骤实施:

(一) 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二) 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三) 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八、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第17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妇幼

涧西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确保实现在2011年改革改制工作的基础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和完善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关于印发涧西区2012年改革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涧机转„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竞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艳 徐宝莲

成员:李海燕 彭四清 毛玉萍

(二)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竞聘方案。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实施方案。

2、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3、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单位在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

四、竞聘岗位类别设置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38个,尚空缺专业技术岗位15人。

五、竞聘岗位条件

竞聘岗位条件严格按照《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一)竞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设置方案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竞聘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连续3年考核在合格以上。

6、符合考评标准,择优上岗。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按有关规定确认为九级职员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3、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聘任资格。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二)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竞聘具体条件是:

1、具备豫人社【2009】422号文件及洛办【2010】9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公开竞聘条件后,竞聘上岗。

2、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认真完成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绩效考核总量达到规定要求。

4、能胜任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5、积极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按要求定期写出工作总结或者专业心得体会。

6、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及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培训或者结业证书)。

7、出勤率达到80%以上(公休假、产假、婚丧假等政策性休假、公派外出除外)。

8、在低一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及以上者。

(三)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参加竞聘的人员必须符合涧西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各岗位任职条件。单位组织符合晋升岗位条件的人员开展竞聘上岗工作。竞聘采用量化评分,得分高者优先。

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种年限的计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

评分标准:

1、客观条件30分

(1)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 (2)参加工作年限每年计0.5分。(15分封顶)

2、综合评价70分(综合评价分数在50分以下者视为不符合竞聘条件)

(1)单位领导班子考评(40分):根据竞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职工考评(30分):根据竞聘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六、竞聘程序

(一)岗位余额。经区人事部门核准,本年度单位岗位余额情况如下: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

个。

(二)申请报名。由申请人根据岗位空缺及自身条件提出申请交岗位设置小组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任书等)一同上交。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同一层级岗位申请竞聘人员按照竞聘量化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按分值高低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对竞聘结果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七、职务续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单位在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三)职务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 (2)被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3)脱离专业技术岗位;

(4)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竞聘上岗中落聘的。

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低聘。

八、其它事项

(一)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竞聘晋升或岗位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受到处罚者;

2、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没有参加考核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在单位有职数时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三)单位有职数,当年退休或有重大疾病的干部职工,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四)若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年龄长的干部职工上岗。

(五)干部职工不在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事假1个月以上)的年度不计算资历加分。

(六)加分应提供原件,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上岗资格,两年内不予参加竞聘。

(七)竞聘岗位条件严格按照《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

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做到规范准确,通过集体讨论、共同研究等方式进行,一定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上岗,竞聘结果进行公示。

(八)对于核准后的空岗,在编在职人员都有权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方式竞聘。

(九)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十)被竞聘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

九、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竞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2年5月31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1、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10日,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并征求职工意见,制定竞聘实施方案。

2、2012年4月11日——2012年4月15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上报卫生局审核并备案。

3、2012年4月16日——2012年5月31日,审核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并组织聘用。

2012年4月9日

第18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样本

XX初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局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我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28个,其中管理岗位0个,专业技术岗位27个,工勤岗位1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6%。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

(1)正高级岗位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0%。其中四级岗位0个。 (2)副高级岗位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1个。

2、中级岗位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3%。其中:八级岗位3个,九级岗位4个,十级岗位2个。

3、初级岗位1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2%。其中:十一级岗位7个,十二级岗位7个。十三集岗位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其中:技术工一级0个,技术工二级0个,技术工三级1个,技术工四级0个,技术工五级0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寿办发【2010】50号)第五条规定执行。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明确三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具体条件规定如下: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事件操作技能和时间教学能力。

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认知条件,由教育事业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

2 素综合确定。

7、其中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相应技术等级考评;

6、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聘用办法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三年)、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6.公示;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3 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考核过渡、竞聘上岗、量化打分、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各位应聘人员向领导组提交相关证件,然后领导组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并把聘用结果进行公示。

(三)量化考核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高一级岗位等级应在核准的岗位等级限额内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采取量化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工(教)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年限、年度考核情况、考勤、工作量及工作完成质量、论文论著、表彰奖励、单位领导及职工测评分等。多人竞聘同一级岗位,谁的聘任年限长,谁被应聘(聘任年限指首聘开始时间至现在期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年份)。聘任年限相同的员工,竞聘同一级岗位,谁的工龄长聘任谁。聘任年限与工龄均相同的员工,竞聘同一岗位时,按照2009年 李山中心校制定的中高级职称评聘方案进行算分,谁分数高,聘任谁。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各位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

2.按照上级各类文件与本单位制定的方案进行工作。

七、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1年8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1.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

4 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2.2011年7月10日至7月30日,按照方案进行定岗。3.2011年8月1日至8月30日,单位法人与应聘者签聘约。 本方案解释权归 XX初级中学,如有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XX5

初级中学2011.7.4

第19篇: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模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根据梨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XX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XX个,其中:管理岗位X个,专业技术岗位X个,工勤技能岗位X个。主体岗位是XX岗位,占岗位总量的XX%。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XX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X,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XX%,辅系列岗位为XX系列,XX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X级。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总数X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X%。其中:三级X个,四级X个,五级X个,六级X个,七级X个,八级X个,九级X个,十级X个。

1.单位领导岗位X个。其中:X级职员X个,名称分别是XXX、……;Y级职员Y个,名称分别是YYY、……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X个。其中:X级职员X个,名称分别是XXX、……;Y级职员Y个,名称分别是YYY、……

3.其他管理岗位X个。其中:X级职员X个,Y级职员Y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1)正高级岗位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其中:三级岗位X个,四级岗位X个。

(2)副高级岗位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其中:五级岗位X个,六级岗位X个,七级岗位X个。

2.中级岗位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其中:八级岗位X个,九级岗位X个,十级岗位X个。

3.初级岗位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其中:十一级岗位X个,十二级岗位X个,十三级岗位X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X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X%。其中:技术工一级X个,技术工二级X个,技术工三级X个,技术工四级X个,技术工五级X个,普通工岗位X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

五、岗位聘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公示;(7个工作日,要求有公示第一天、第七天的照片)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

(可以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考核过渡、竞聘上岗、量化打分、双向选择、考试等多种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择优聘用。)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姓名,职务 副组长:姓名,职务 成 员:姓名,职务 ……

(二)工作职责 ……

七、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XXXX年XX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X个步骤实施:

(一) 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二) 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三) 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本方案解释权归××单位。

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本单位自己制定,主管局审核盖章。

第20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样本

xx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找(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3)坚持循序渐进、稳慎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我(单位)共设岗位XX个。其中,管理岗位X个,占岗位总量的XX%;专业技术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工勤技能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比例

管理岗位共设XX个。其中,三级岗位XX个,占管理岗位比例XX%;四级岗位XX个,占管理岗位比例XX%;五级岗位XX个,占管理岗位比例XX%;六级岗位XX个,占管理岗位比例XX%;七级岗位XX个,占管理岗位比例XX%;八级岗位XX个,占管理岗位比例XX%;九级岗位XX个,占管理岗位比例XX%;十级岗位XX个,占管理岗位比例XX%。岗位名称分别为XX,XX…….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XX个。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XX个,

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1)正高级岗位XX个,分别为,二级岗位XX个,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三级岗位XX个,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四级岗位XX个,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岗位名称分别为XX,XX…….(2)副高级岗位XX个,分别为,五级岗位XX个,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六级岗位XX个,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七级岗位XX个,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岗位名称分别为XX,XX…….中级岗位X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其中,八级岗位XX个,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九级岗位XX个,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十级岗位XX个,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岗位名称分别为XX,XX…….初级岗位x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其中,十一级岗位XX个,占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十二级岗位XX个,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X%。岗位名称分别为XX,XX…….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XX个。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XX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XX%;技术工二级岗位XX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XX%;技术工三级岗位XX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XX%;技术工四级岗位XX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XX%;普通工岗位XX个, 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XX%。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粤人社发„2010‟8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三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学历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管理岗位任职工作资历: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应包括执业资格的要求。

3、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由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不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意见、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3)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4)在卫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人员;

(5)其他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术工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技术工五级岗位,须在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竞聘与聘用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竞聘与结果公示: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或竞聘,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根据考核或竞聘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

(四)报批与核准:将拟聘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及人社局报批与核准;

(五)签订聘用合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姓名,职务 副组长:姓名,职务 成 员:姓名,职务

(二)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这项改革,保证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七、实施步骤

(一)2010年10月8日—11月9日:学习研究岗位设置有关文件精神,核实本单位相关数据,起草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准备和调查摸底。

(二)2010年11月10日—12月6日: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核准。

(三)2010年 12月7日—2011年1月10日: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四)2011年 XX月XX日—XX月XX日:广泛听取单位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员讨论通过。

(五)2011年 XX月XX日—XX月XX日:组织实施

(六)2011年 XX月XX日—XX月XX日:按照管理权限向人事行政部门报送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材料,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认定。

单位名称 年 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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