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贺卡业务协议
甲方:
乙方:平度市邮政局函件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2012年邮政贺卡的设计、印制、代理发布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设计、印制、代理发布2012年邮政贺卡。
二、数量、品种和价款:
1、,费用共计(大写),元(小写)。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负责邮政贺卡的设计、印制、发布工作。
2、甲方的宣传或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邮政法》、《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家邮政局广告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负责审查甲方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可以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在甲方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制作。
4、如果由甲方提供邮政贺卡的设计图案和文字,甲方应提供该图案和文字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如因甲方的原因,引起的知识产权的使用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均有甲方承担。
5、设计打印样稿必须经甲方核对,并在设计样稿上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向国家邮政局申报印制。
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五、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平度市邮政局函件局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邮政贺卡业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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