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少年宫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名称 武汉市青少年宫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本单位为国家体育彩票公益金拨款建立的非营利
性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
少年体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的体育爱好、兴趣和
终身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在
训练工作中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武汉市民政局的业务
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435
号。(邮编:430016)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组织青少年儿童开展篮球、乒
乓球、跆拳道、足球、游泳、摔跤、体操、体育
舞蹈、棋类、武术等项目的体育活动和训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管理下的俱乐
部董事责任制。
第八条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研究指导俱乐部
工作。
第九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成员三人。
第十条俱乐部设立董事长一人、董事一人、秘书长一
人。设秘书处、文武学校、网球学校、群体部、
业余体校。
第十一条 俱乐部董事长对领导小组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领导
单位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俱乐部年度业务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俱乐部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 政府资助;
(二)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 活动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四) 捐赠;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和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
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俱乐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成绩突出的分部
进行奖励。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分部通报批评的
处罚。
第十七条奖励的对象。
1、经年度考核,工作成绩显著的分部。
2、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分部和个人。
第十八条处罚对象。
1、经年度考核工作不合格的分部。
2、不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分部和个人。
3、不能按时交纳会费的分部。
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分部和个人。
第八章宣传
第十九条俱乐部应充分利用地方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
体宣传俱乐部的各项体育活动,使更多青少年
了解并自觉参加俱乐部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俱乐部应定期组织注有“中国体育彩票捐赠”
“武汉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主办”等标识的有影
响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广泛吸引青少年到俱乐部
强身健体,丰富课余文化生活。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领导小组(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