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武术俱乐部章程
于2010年9月6日第二届联席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为基础制定。
第二条:本俱乐部是在学生处直接领导下的群众性文体组织。
第三条:宗旨:推动中国武术发展,提高身体素质。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丰富大学生活,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自立、自理 能力,陶冶情趣,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增长知识,提高大学生生存能力。
第四条:任务:提高身体素质,增强意志能力。培养实践能力强、有创新精神、自信勇敢的科学的武术的接班人,促进人类文明发展,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热爱武术,热爱和平的大学生,不分性别、种族、年龄、肤色、宗教信仰,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参与本俱乐部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对俱乐部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四)、有退出本俱乐部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支持本俱乐部的决议;
(二)、认真完成本俱乐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俱乐部的利益和荣誉,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从事违背有关性质、宗旨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职能
第八条 本俱乐部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基本理论依据,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 实行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方式。
第九条: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山西大同大学武术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俱乐部章程;
(四)、选举议员成员;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会员代表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主席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其间的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俱乐部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团支部、外联部、宣传部、训练部共四个部门,部长各一名,副部长一名。
第十三条:俱乐部实行主席负责制,副主席及其他各部门协助主席工作。每届领导成员任期均为半年,连任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主席领导全体会议一般每一月举行一次。会议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主席领导全体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才可举行。
第十五条:议员领导的职权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在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议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俱乐部的重大问题。
(三)、审查、批准主席的工作。
第十六条:主席的职权及职能
(一)、有任免本俱乐部干部的权力
(二)、向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草拟一年的工作计划,经全体议员同意后正式实施;负责监督部门的工作;决定内部事务; 作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团支部的职能
(一)、俱乐部主席对工作作阶段性总结及安排;拟写各种文件;组织和听取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汇报。
(二)、俱乐部副主席辅助主席协调和加强内部联系
(三)、及时传达本俱乐部的指示
(四)、管理本俱乐部资料及会员档案
(五)、管理本俱乐部帐目,核对财务,并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六)、制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守则
(七)、组织每次活动的安全保卫
第十八条:外联部的职能
(一)、对外代表并宣传俱乐部
(二)、对外接受咨询,加强与校外武术社团联系
(三)、联系知名教师为会员授课
第十九条:宣传部的职能
(一)、以海报、宣传版等形式树立本协会的形象,反映本俱乐部动态,设计
及制作各种海报、旗帜及横幅等
(二)、通知大小活动会议
(三)、宣传本俱乐部的会议,展示本俱乐部的形象和特色
第二十条:训练部的职能
(一)、组织与武术有关的训练
(二)、对会员进行武术指导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争取学院行政拔款
(二)、会员缴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经费用途
(一)、日常工作
(二)、组织会员的各种活动及培训
(三)、武术器材的添置及更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定期学术活动:每周
六、日活动。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一以上秘书处成员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俱乐部。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山西大同大学武术俱乐部
20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