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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1 20:38: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班级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为了营造求知上进、生动活泼、争先创优的良好班风,切实加强分院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根据学校关于二级学院学风建设和二级学院班级学风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以及《理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分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理学院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小组”,由分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的学生工作人员组成。

2、分院成立学风建设学生督导小组,制定《理学院学风建设督导员工作细则》,通过各种有目的、有计划的学风督导工作,有效推动学院学风建设。

3、分院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小组的职责为:

(1)制定《理学院学风建设和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实施细则》;

(2)负责分院各班级学风建设的定期督查、评估工作;

(3)对班级学风建设进行过程监控;

(4)组织“理学院优良学风班竞选演说活动”,评定“优良学风班”,并报学生处复核;

(5)负责向学校推荐“校特优学风班”的候选班级。

4、分院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其职责为:(1)负责制定分院学年、学期的学风建设和班级学风建设评估计划;(2)负责分院学风建设学生督导小组的组织、管理、指导、考核;组织分院班级学风建设的定期督查工作;(3)为分院班级学风建设提供指导;(4)负责分院学风建设相关的各类交流活动的组织;(5)复核各班递交的学风建设自评表;(6)组织“分院优良学风班竞选演说活动”,组织“优良学风班”的评选、表彰工作。

二、分院班级学风建设工作评估规范

1、分院各班级都必须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和评估工作,配合分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开展学风建设的督查和评估工作。

2、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每学期一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3、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程序:(1)开学后两周内,各班按照《理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标准(试行)》,填写《理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自评表》,经班主任核查确认后上交分院学风建设办公室。(2)分院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核查。(3)评估结果全分院公示,若无异议,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4、在每学年两次的班级学风建设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班级学风建设评估结果在分院前15%的方有资格参评,其它评选条件参照《中国计量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5、学风建设评估结果在分院后10%的班级,所有班委原则上将不得参评当学期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6、根据优良学风班的评选结果,分院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将按比例推荐学校“特优学风班”的参评班级。(特优学风班的评选细则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三、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奖励办法

1、分院对学风建设卓有成效的班级进行一定的表彰、奖励;

2、学校对“特优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班”给予全校表彰、奖励;

3、被评为“特优学风班”的班级,当学年追加2-3个“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名额。

四、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整改与提高

1、分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理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标准(试行)》,在各班自评基础上,每学期对各班进行一次评估,提供评估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2、各班级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计划并上交分院学风建设办公室,及时进行整改提高。

3、分院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各班级学风建设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督查和评估。

五、本实施办法由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班级学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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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班级学风建设计划书

班级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班级学风建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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