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及保养规定
1、各部门管理并使用的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其所在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制《车辆维修单》,经有权签字人审批后交由车辆管理员。
2、车辆管理员根据拟维修保养内容进行市场询价,在保证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本着“最优报价法”选择维修保养店家,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则优先选择定点修配厂。
3、在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驾驶员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停靠安全地方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如无法排除故障并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商情定点修配厂前往故障现场处理;如故障严重由办公室主任及时汇报总经理,请示处理方案。
4、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5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主任批准;500元及以上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每次维修时,无论是否超过500元,均须填制《费用请款单》,并由车辆管理员签署市场询价意见。
5、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审验更换的旧(坏)件由车辆管理员负责并登记拍照留档。
6、原则上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更换润滑油及三滤为主,辅以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维护,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器、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7、每月与汽配厂对账,提前做好OA流程,并结清当月费用。
《车辆维修及保养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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