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与保养制度
1、机关车辆必须到行政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定点维修和更换配件、修补轮胎等,实行动态管理。
2、车辆修理必须同时向指定的各家修理厂询价,根据择优择廉的原则修理。
3、车辆修理实行“先申请后维修”,驾驶员根据车况向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经核实无误,填写车辆维修单报分行政总监审批后,方可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4、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行政部批准;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由行政部批准报总经理审批。
5、车辆维修结束后,驾驶员要认真填好每次车辆维修的项目、内容、行驶公里及维修费用,行政部要认真核对维修项目。
6、驾驶员要爱护车辆,要严格按照行车规程规范操作,自觉做好平时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7、车辆三滤、机油的更换和年审,要严格按照车辆行驶里程维护规定和车辆年审时间,按期更换和审验,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延期和拖审。
《车辆维修与保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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