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凭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推进丫他镇糖蔗种植产业,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地名)所管理的土地共 亩租给乙方发展糖蔗种植,租期为四年(2012年-2016年),每亩每年土地租金为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乙方的责任:
(一)租金付款方式为每年一次,乙方每年在正月内付当年全年土地租金;
(二)乙方不得改变原有的土地结构和性质;
(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甲方土地内建设机耕道、水池等;
(四)土地交回甲方使用前,乙方负责将甲方土地里的糖蔗根部清除。
三、甲方的责任:
(一)在土地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回土地管理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增收土地租金;
(二)甲方不能干涉和破坏乙方在甲方土地上的合法经营。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以上责任条款,甲方可收回土地管理权,且不退还乙方已付给甲方的土地租金,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整。
(二)甲方违反以上责任条款,须赔偿乙方在甲方土地上的种植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整。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所在的辖区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如发生违约纠纷,甲乙双方和辖区村委会都不能自行协商调解的,以法庭办决为准。
六、附加说明:
(一)因甲方建设房屋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甲方租给乙方土地50%以上面积的,甲方可向乙方终止协议,且不受本协议违约责任限制;
(二)因市场价格或糖业公司问题,导致糖蔗种植难以发展的,乙方可向甲方终止协议,且不受本协议违约责任限制;
(三)若因自然灾害持续两年以上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种植糖蔗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且不受本协议违约责任限制。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辖区村委会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辖区村委会(盖章):
二O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