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凭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定,先将甲方位于三马路工商局家属楼下(旺业小区)门脸房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50平米
二、租凭期限从2012年7月 15日至2013年7月15日如乙方在租期满后继续租甲方的房屋,则乙方有优先租凭权
三、租金共壹万肆仟元整(一年的房租已收,两年不变)
四、乙方负责交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取暖费,卫生费和物业费等
五、在乙方租凭房屋间所发生的一切违规行为由乙方负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租凭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
本协议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房屋租凭合同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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