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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流动编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6: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开大学商学院文件

院发字【2008】第1号

《商学院流动编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各系、所、办、中心:

《商学院流动编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经2008年7月1日商学院第16次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下发。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商学院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

商学院流动编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根据南开大学2008年聘用流动编的精神,从学院教学管理实际需要出发,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运行,特修订2004年12月制定的“国际商学院关于流动编的管理办法”。现对学院流动编岗位聘任及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流动编岗位性质

流动编是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殊需要,在学院正式编制之外设立的短期聘任校外教师和校内退休教师从事特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岗位。流动编岗位由学校审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酬费标准,由学院教学经费中支付。

二、流动编岗位类别

一类:聘请的国内外知名学者或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来校作“讲座教授”(相当于“校内特聘教授”以上人员)。

二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或应指导4名以上博士研究生(按三年学制年限统计)的已届退休年龄的学院科研教学骨干。

三类:讲授必修课或专业主干课程的校内外教授。

四类:因工作任务紧迫、人员短缺且一段时间内又难以补充的岗位聘用的在站博士后和高水平在学博士研究生。

三、流动编岗位主要任务

1.“讲座教授”按照学校审批聘任的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2.聘任教授以完成正在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

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未按期结项的主持人不能聘任流动编岗位。

3.聘任教授以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和尚未毕业的博士生指导工作。其中,高质量学位论文暂特指已被评为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正在准备参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

4.聘任本学科在站博士后和高水平博士研究生承担本科生主干课程、聘任教授承担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讲授任务。学院在岗教师或者通过复聘方式能够承担的任务,不另行聘任流动编岗位。

四、流动编岗位聘任条件

1.本院已届退休年龄的教授,身体健康,在岗期间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认真负责,科研工作投入。

2.博士后和博士研究生曾担任过相关教学工作或经试讲考核优良。

3.外聘教授应来自著名院校或研究机构,符合教学课程需要,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4.外聘教授年龄女性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五、流动编岗位聘任程序

1.根据下一学期教学计划(所开课程必须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列入教学计划),由学院教学、科研管理部门提出聘用流动编岗位的需求人选,报主管副院长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2.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由聘用部门根据岗位任务要求填写《南开大学流动编制岗位目标责任书》和《南开大学申请流动编人员审批表》,报学院办公室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3.由聘用部门下发教学科研任务单。

六、聘期及待遇

1.聘任期限

“讲座教授”在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其他人员,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按学期聘任,特殊需要可一次聘用一学年,累计不能超过二学年。

2.满工作量标准津贴

一类人员:10,000元/月

二类人员:3,000元/月

三类人员:2,000元/月

四类人员:400-1,000元/月

七、流动编岗位人员的考核

流动编人员按聘用期限单独考核。其中,一类人员由学校考核。其他类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聘任时填写的《南开大学流动编制岗位目标责任目书》所承担的任务,进行考核,并填写《南开大学流动编人员学期工作考核表》,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人事处。

考核合格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不合格根据情况减发津贴。聘任中期经考察发现不能按要求完成岗位聘任任务要求的,学院可中止聘用,津贴随其终止。

八、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2004年12月制定的“国际商学院关于流动编的管理办法”同期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在商学院院长办公会。

商学院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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