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保利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解除认购函》的回复函
武汉保利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给我的《解除认购函》已收悉,经过认真阅读及核查,现就本人观点及要求罗列如下:
1.我于2011年1月28日与贵公司业务人员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保利海上五月花项目5-1-1903号房,并按要求在2月12日之前到保利花园内保利地产签约中心进行首付款缴纳及签约,但由于期间国家有新政策出台及准备金上调致银行贷款额度降低,我在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且商业贷款也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内无法完成,虽经几次沟通联系交涉至今仍无法进行贷款。
2.我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本人有湖北省社保,在武汉市按期足额缴纳公积金,收入证明等其他真实,是在认购前经过询问符合销售人员说明的购房条件后交了认购款。目前不能签约是因国家政策及银行贷款政策变化造成,不是我的原因。且本人购买意愿强烈,一直在关注政策及贷款情况,并从其他方面进行准备,这个置业顾问很清楚。
3.贵公司来函说多次电话及手机短信催签合同,纯属无稽之谈,本人从未接到催签合同的电话及手机短信,可到通信公司查通讯记录。
4.在我未明确提出不购买此房屋的且没有退还我的定金之前开发商无权撤销认购,因我所签的认购书上没有写明开发商解除认购书的时间及期限。
5.我目前的要求是:在征得我的同意的情况下,足额退还定金后方可对该房进行重新销售。我保留对此期间房价上涨原因造成的收益的索赔权利。
发函人: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茅店山西路2号 中铁七局四公司407室郑武战 电话:18681988085
《关于武汉保利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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