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牌
一、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采取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尘措施。
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封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结实,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
6、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取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垃圾站,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9、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区及人口密集地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种废弃物。
二、防治水土污染
1、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处理,废弃的油、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4、厕所的化粪池应做好抗渗处理。
5、食堂、浴室、沐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三、防治施工噪音污染
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地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音值进行监测与记录。
2、施工现场的强噪音设备宜设置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夜间进行超过噪音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