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文明用语规范
1、服务示范用语:
⑴接待纳税人时:主动招呼“您好!”、“请问要办什么事?”、“请您递上××资料。”、“请出示××证件。”等。
⑵在审核资料、查验发票、录入数据等情况下需纳税人等待时说:“请稍等。”
⑶审核发现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备、数据有误时说:“请补上××内容。”、“请问该项数据是怎样来的?”
⑷发现问题或应给予处罚时说:“您的××资料不符合××规定。”、“您这种情况(行为),依照××规定应给予××处罚,请理解。”
⑸需移交其他窗口办理时说:“请到××窗口找××同志办理手续。”
⑹办理完毕时说:“请收好资料。”、“再见!”
⑺收取现金时说:“收您××元。”找还现金时说:“找您××元,请您点一下。”
⑻工作中出现差错时说:“对不起,请原谅。”
⑼拒绝对方不合理要求时说:“对不起,按照××政策规定,这个我们不能办理,请您(你们)谅解。”
⑽办理结束离开时说:“谢谢合作,再见!”
2、使用电话示范用语:
⑴接电话时说:“您好!××国税局(分局)(可加部门或姓名),请讲。”
⑵来电找人时说:“好的,请稍等。”
⑶找人不在时说:“××同志不在或他(她)去××地方了,有事需要转告吗?”或者“过一会儿您再来电话,好吗?” ⑷对方打错电话时说:“对不起,您打错了。”
⑸向外打电话时说:“您好!我是××国税局(分局),麻烦您请××同志(职务)接电话,谢谢!”
⑹通话结束时说:“再见!”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文明用语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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