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损坏、赔偿、报废处理办法
一、学校财产
1、学校物品必须严加爱护,损坏物品必须赔偿。对有意破坏者可适当赔罚。
2、公物使用中正常的损坏由学校及时修理,属非正常损坏、丢失或故意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学校规定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组室和班级集体负责赔偿。特殊情况须说明原因,由校委会研究酌情处理。
3、各组室、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拿用或自行交换桌凳。
4、全校师生应自觉爱护学校花草树木,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进行赔偿。
二、班级财产:
1、学生课桌凳:
2、其他财产:
门窗:门窗及门窗玻璃损坏者,修理费用由该班级承担,故意损坏的进行赔罚。 墙壁:人为造成墙体砖块脱落或者墙皮脱落及污损的,修理费用由该班级承担。 其他:教室门牌、电源插座及开关、室内外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牌 以及班上承包的
其他财产(如垃圾筒等)丢失或损坏的,由所在班级负责赔偿。
三、学生宿舍财产:
参考班级财产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室及教师办公用品:
1、组室办公用品:
组室办公用品丢失或故意损坏的,视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2、教师办公用品:
教师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丢失或故意损坏的,视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3、组室和教师使用的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交还时应主动办清交接手续。
《学校公物损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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