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场地使用合作协议书
编号:xxxxxxx
号
甲方: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传真:xxxxxxxx 应急联系电话: 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 应急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场地放置、使用银行ATM自动取款柜员机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期限:
3年 (自2014 年 9 月 1 日至2017 年 8 月 31 日)
二、使用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
三、使用面积:
4平方米
四、使用场地用途:放置甲方ATM自动柜员机,该机由甲方管理,只限甲方从事对该ATM自动柜员机经营范围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五、甲方责任:
1、负责为乙方提供自助银行服务。
2、负责申请及铺设ATM自动柜员机所需专用电线、专用DDN线路。
3、负责ATM自动柜员机安装地点所需装饰费用。
4、负责ATM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的维护及安全押钞工作。
5、协议期满不再续约情况下,甲方无条件回收该ATM自动取款柜员机。
六、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封闭式固定场地给甲方置放ATM自动柜员机,为甲方对场地装饰工作提供方便。
2、鉴于ATM自动柜员机安全考虑,如乙方因场地维修等客观原因需要移动柜员机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到场方可进行各项修理和移机工作。
3、为确保ATM自动柜员机周围环境安全,保证在柜员机1平方米范围内不设置障碍物。
4、负责提供ATM柜员机电源并确保供电通畅,如出现线路或电源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维修。
5、负责日常环境保安及机具的外部保洁工作。
6、乙方保证对该租赁场地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转租权,不存在任何瑕疵。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故关停柜员机,不能为乙方提供银行自助服务时,或无故不按时缴纳应缴之费用,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20天内仍未恢复或缴交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因乙方无故终止合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通讯、装饰等经济损失)。
3、任何方如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变更、解释,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原因,经对方书面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期满时,经双方协商续约,在场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优先继续租用场地为乙方提供自助银行服务。
九、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有权人:
乙方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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