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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09:56: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小区 栋/阁 单元 房/室(业主、住户、租户) 丙方: 联系人: (施工单位)

为加强对小区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广大业主(或租、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凡业主(或租、住户)申请装修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由业主(或租、住户)、装修施工队、物业服务中心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一、装修申报:

1、业主(或租、住户)选择的装修施工队承接其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业主(或租、住户)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队向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审批手续,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施工设计图,商业用房需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交验装修施工队《承建资格证书》原件。

3、装修施工队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及《物业装修许可证》。

4、乙、丙双方按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工人《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和押金及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其费用明细为:装修保证金:乙方 元、丙方 元;《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按 元/证,押金 元/证;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 元/㎡计算; 装修用水电必须经物业人员接驳,且两家以上用户装修不能区分水费的按照建筑面积 0.2 元/㎡计算,可区分水费的根据使用水表读数计费,水费按照4.1元/立方计算,电费按照1.1元/度计算。

5、如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装修完毕,乙、丙双方验收合格后,由乙、丙双方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检查申请,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可在装修检查合格 个工作日后凭《物业装修许可证》原件、《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退还装修保证金,退还时间为 个工作日。

二、装修须知:

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或租、住户)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应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破坏或者拆改厕所等地的地面防水层;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6、空调外机须按照原有设定位置安装,空调冷凝水按规定排放至空调冷凝水排水管;

7、其他违章装修活动,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业主(或租、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部门审批。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它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乙丙双方的所有保证金外,双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装修管理

1、乙、丙方在领取《物业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之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须将《物业装修许可证》张贴于装修户大门处,以便于物业服务中心监管和巡查。

2、施工人员应佩带《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以便于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出入管理。凡未办理《物业装修许可证》和《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将按违章行为处理。施工人员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不得转借,如一名施工人员同时在两户以上装修,则每户都须办理一个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3、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 为无噪声施工(节假日严禁施工),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

4、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不得在天面、露台私自搭建雨棚或其他违章建筑。装修过程中导致楼顶、平台、外墙(含阳台)损坏的应按原有款式、型号等(包括材料和颜色等)进行修补,如有违反,除恢复原样外,则扣除乙丙双方的所有保证金。

5、天台、阳台和露台不得栽种高度超过1.2米的植物。

6、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须事先申请。

7、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8、不得私自拆移智能化报警系统、宽频网络线路,如需改动请与相关专营单位联系。

9、丙方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 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

2) 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管、雨水管);

3)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及财产损失; 4)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5)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严禁在天台或楼道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6)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7)装修房间内严禁抽烟或使用电炉。

11、装修期间施工人员物品搬运一律由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通道进出,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大厦),请提前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填写《物品放行条》经物业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放行。

12、施工人员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以及严禁在房内留宿,施工时间之外严禁在小区逗留。

13、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14、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由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清理,费用则由丙方自行承担。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损坏磨花,不得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否则将按责任给予处罚。(以下由物业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垃圾清运具体规定)

(1) (2) (3)

15、乙、丙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按照50㎡配置一个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标准进行配置灭火器,但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16、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作业,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合法有效的操作证件,方可施工。

17、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四、消防安全责任:

为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落实消防岗位责任,努力搞好群防群治,维护小区安全经自愿同意,确定乙方、丙方为本单元房/室区域防火责任人:

1、协助小区防火责任人搞好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好小区的防火安全。

2、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工作,确保责任区域的安全。

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4、协助物业服务中心保护好本小区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及爱护消防器材。

5、不定时的进行消防检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6、审核、上报本区域装修工程,纠正和处理本区域的违反消防规定的现象和行为。

五、装修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临时管理规约》和及它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做到:

1、不改变房屋原有的外立面,在外墙面上开孔洞。

2、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不在承重梁、柱、墙、楼面进行剔、开孔等。

3、安装防盗网、防盗门、铝合金窗时必须按照服务中心统一的样式、规格、型材,经服务中心审批合格后,安装在服务中心指定的安装位置。

4、空调安装时空调外机必须安装在原设计的空调放置位,若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服务中心申请、审核、同意后,安装在服务中心指定安装位置。

5、对因装修引起或损坏邻里及他人相关权益时负全部责任。

6、对本物业聘任的装修施工人员行为、安全全部负责,包括:公共秩序及公共卫生的维护、公共设备、设施损坏赔偿责任及治安责任。

7、严格执行消防、治安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若有违规,愿承担一切责任。

六、处理措施:

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物业服务中心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因装修施工造成损害之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2、对违章装修不听劝阻者,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停止相关服务措施。

3、违反以上条款者,将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赔偿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签署/盖章: 代表签署/盖章: 代表签署/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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