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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上岗方案(讨论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03:1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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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庄煤矿竞聘上岗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矿人力资源的配置与使用,形成平等竞争、合理流动、量才适用、人尽其才的内部用人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程序公开、标准公平、评判公正;

(二)双向选择、任人唯贤、择优聘用。 第三条 竞聘上岗适用岗位

矿除采掘党政以外的管理、技术岗位均实行竞聘上岗。 第四条 公开选拔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公开选拔范围

1、公开选拔范围为我矿在岗在编的干部职工。

2、单位(部门)科级干部岗位原则上面向我矿同层级或下一层级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公开选拔。

3、专员(管技人员)面向我矿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选拔。

4、连续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满两年并具有大专学历的非在编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关岗位竞聘。

(二)报名条件

1、报名竞聘正科级岗位,应为矿现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现副科级竞聘正科级岗位的,须具有两年副科级任职经历,年龄在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下。

2、报名竞聘副科级岗位,应为矿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工作满5年的管理人员,年龄在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下。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一般管理人员都可报名竞聘各单位(部门)专员(管技人员)岗位。非在编人员年龄自从事相关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之日算起,在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下的,可报名竞聘从事的相关专员(管技人员)岗位。

4、矿管理人员原则上竞聘现同级岗位或者下一个层级岗位,优先考虑,且可不受学历、职称、年龄等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5、除上述四项条件外,其他任职资格条件见各岗位《岗位说明书》。

6、受处分一年以内者,不能参加上一层次岗位的竞聘。

7、每个报名者每个轮次可以报名竞聘两个岗位。

8、年龄计算和履职年限计算以201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个人出生年月日以人事档案最先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竞聘步骤 竞聘分以下轮次实施。

第一轮次进行副总师和人力资源科、党委工作科(组织科)科长的竞聘;

第二轮次进行生产辅助单位正职的竞聘;

第三轮次进行其他机关部门科长、机关部门副科长(主持工作)、地面单位正职的竞聘;

第四轮次进行生产辅助单位副职的竞聘; 第五轮次进行机关部门、地面单位副职的竞聘; 第六轮次进行各单位(部门)专员(管技人员)的竞聘。 在前面轮次未能竞聘上岗的,可以继续报名参加后面轮次竞聘。

第二章 竞聘组织领导、竞聘形式

第六条 竞聘领导与组织

矿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竞聘上岗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工作评议、申诉裁定、各单位(部门)正副职的面试答辩考评、审定聘用人员等。

矿竞聘领导小组组长:矿党政主要领导 成

员:其他矿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

副主任:人力资源科科长、党委工作科(组织科)科长 成员:由人力资源科、党委工作科(组织科)、监察科(纪委)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竞聘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发布竞聘上岗公告,接受每个轮次竞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等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竞聘形式

竞聘上岗采用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等环节进行。

第三章 竞聘上岗程序

第八条 竞聘上岗准备

1、确定孔庄煤矿组织机构设置及编制定员方案。

2、制订《孔庄煤矿竞聘上岗方案》。

3、编制岗位说明书。 第九条 科级岗位竞聘程序

(一)在矿公示栏和矿内部网站上发布竞聘岗位名单,公布岗位说明书,组织人员报名。

(二)竞聘工作办公室进行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公示入围者,接受群众监督。

(三)面试答辩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现场分三个区域,即准备区、答辩区、休息区。

1、竞聘者在本人面试答辩前20分钟进入准备区,进行抽签,做好准备。

2、竞聘者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单独进入会场,主持人宣布开始后,再进行陈述答辩。

3、陈述答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二是对竞聘上岗后的工作设想;三是落聘后的态度;四是竞聘者回答评委提问。其中陈述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4、评分

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分分数低于60分的不得入选;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

根据公示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新晋升拟录用人员履行组织考察程序。

(五)决定人选

矿党委(扩大)会议根据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情况,决定最终人选或是否空岗。

(六)办理任职手续

组织人事部门对最终录用人选,办理任职手续。 各岗位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工作实施过程中易人,则原岗位上工作人员的职务即被自动免除。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内部竞聘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成立竞聘选拔小组。由单位(部门)的分管矿领导和科级干部组成,组织对专员(管技人员)岗位竞聘,竞聘工作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参加过程监督和评分统计。

(二)竞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竞聘岗位名单,公布岗位说明书和竞聘时间安排表,组织人员报名,进行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公示入围者,接受群众监督。

(三)组织竞聘

各单位(部门)竞聘选拔小组根据竞聘时间安排表,组织人员面试答辩,进行竞聘。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分分数低于60分的不得入选,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四)决定人选

竞聘工作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向矿党委(扩大)会报告,确定最终任职人选。

(五)办理任职手续

组织人事部门依据矿党委(扩大)会决定的任职人选,办理任职手续。

各岗位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工作实施过程中易人,则原岗位上工作人员的职务即被自动免除。 第四章 纪律要求和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和竞聘纪律

(一)所有参与竞聘选拔过程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随意传播备选人名单或其他内容,如有泄密,一经查实按严重违纪予以严肃处分。

(二)竞聘领导小组评判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出现主观臆断、任人唯亲、收受贿赂、公报私仇等渎职或其他错用、滥用职权行为的,经查实后按严重违纪予以严厉处分并通报。

(三)参加竞聘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威胁竞聘领导小组成员或竞聘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人的竞聘资格并通报。

(四)坚决杜绝托人说情现象,一经发现取消竞聘资格并通报。

(五)加强监督。由纪检监察、工会等有关方面组成监督小组,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成员由纪检监察和工会有关人员组成,对竞聘上岗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六)竞聘上岗人员到岗任职前,原岗位在岗人员必须履行原职责,期间因履行职责不当或者失误给矿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空缺岗位

在本次竞聘工作中,如因报名情况不够理想、矿内部没有适岗人员等原因聘用不到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矿竞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空岗。

第十三条 相关待遇

(一)现科级干部主动放弃科级干部岗位竞聘者,矿原则上安排专员(管技人员)岗位,保留原岗位工资和标准绩效,其他考核绩效工资按本单位(部门)同层级科级在岗人员的80%计发;符合离岗休息条件时按公司有关政策实行离岗休息。

(二)现科级干部参加科级干部岗位竞聘的落聘者,矿安排专员(管技人员)岗位,保留原岗位工资和标准绩效,其他考核绩效工资按本单位(部门)同层级科级在岗人员的75%计发;符合离岗休息条件时按公司有关政策实行离岗休息。

(三)对机关部门没有参加竞聘或者落聘的一般管理人员,分流充实到生产辅助单位和地面单位,今后如有空缺岗位时,优先考虑竞聘上岗。

(四)对落聘的科级干部,工作态度较好,支持企业改革者,今后如有空缺科级岗位时,优先考虑竞聘上岗。

(五)以上相关待遇,在不违反公司政策的情况下,延续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经矿党委(扩大)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方案一经公布,如对竞聘上岗程序、内容进行更改或者本方案未尽事宜进行规定,须经矿竞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本方案由矿竞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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